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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莱热控系统制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3-19 11:01:12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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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丰科创产业园5号厂房;

建设单位:南通锐莱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锐莱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租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丰科创产业园5号厂房,并购置立式加工中心、搅拌摩擦焊、真空烧结炉和喷漆线等生产设备,建设锐莱热控系统制造项目。生产工艺:铝合金-来料检验-粗加工-焊接清洗(外协)-抽检(烧结)-部分真空钎焊,剩余部分搅拌摩擦焊-打压测试-超声波扫描检测-热处理(外协)-精加工-部分流道清洗,剩余部分外观检测-脱脂(外协)-喷砂-除尘-调漆-喷漆-先晾干,后烘干-修饰-包装。本项目劳动定员19人,年生产25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000小时,不提供食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废气由管道收集,经防爆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2.4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含调漆、洗枪废气)由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经干式漆雾过滤器预处理后与管道收集的晾干废气、烘干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二级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4米高2#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真空钎焊废气、除尘废气产生量较小,未定量分析;粗加工废气、精加工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醋酸丁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乙酸类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醋酸丁酯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乙酸类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金西二号横河;流道清洗废水用于配置切削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系统排水一并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除溶解性总固体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其余因子执行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空压机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除尘灰、废滤筒、废珠砂、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油桶、废过滤材料、漆渣、洗枪废液、空压机含油废液、含油金属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库、原料仓库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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