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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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正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喷塑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4]18号 |
2024-4-9 |
2 |
关于南通弘铭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喷塑加工铜排、铝排、铁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4]19号 |
2024-4-9 |
3 |
关于南通弘峰机电有限公司智能仓储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4]20号 |
2024-4-18 |
注:批文见附件。
(责任编辑:管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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