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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23 17:14:34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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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39号;

建设单位: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渡路39号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车间内,拆除改造现有已建未验的岩棉夹芯板生产线,保留其智能化仓储装备集成系统(车间、仓库内悬空双履带运输)设备、原料供应系统及切割机,新增多组分注射发泡机、自动增强型聚氨酯板智能物流系统、自动连续发泡生产线等23台生产设备,建设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泵输送加料-预混-喷头混料-发泡成型。项目建成后,年预计增产3000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板,建设本次改建项目。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涉及与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用员工,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为7200h,统一外购快餐,无住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泡工段整体密闭,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3#有组织排放;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利用现有5#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均无组织排放。发泡过程涉及聚氨酯板相关加工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储罐呼吸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弃水,本项目建成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厂废水包括锅炉弃水、冷水机组弃水、空压机冷凝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锅炉弃水、冷水机组弃水、空压机冷凝水一起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接管标准执行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发泡剂、开卷机、数控加工机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喷头、废活性炭、废清洗剂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依托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仓库、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依托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仓库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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