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江公路东、朝霞路南侧;
建设单位:南通乐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乐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江苏乐尔绿材科技有限公司二车间及周围道路区域建设环保资源化设备应用示范项目,实现对垃圾焚烧飞灰高值化综合利用。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条飞灰低温热解资源化生产线,形成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飞灰3万吨的能力;二期建设内容为1条飞灰协同制棉资源化生产线,形成年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飞灰3万吨和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粉煤灰和废玻璃)2万吨的能力。本项目服务范围:2030年12月31日前以保障示范项目稳定运行为基础,在充分满足南通本地需求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省内南通周边补充,2030年12月31日以后综合利用飞灰全部来源于南通地区。本项目劳动定员90人,一期90人,二期不新增职工;生产线年运行333天,年最大运行时间8000小时,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8小时,生产线检修次数约1-2次/年,检修时间约760小时,不提供食宿。项目总投资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4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低温热解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急冷+布袋除尘器预处理;飞灰拆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盐酸储罐废气由管道收集,经碱喷淋装置预处理;上述废气与水洗脱氯废气合并经一级碱喷淋+一级酸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1#排气筒排放;实验室酸性废气、有机废气分别收集,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2#排气筒排放;一次烘干废气、二次烘干废气密闭收集与由集气罩收集的造粒废气合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3#排气筒排放;高温熔融废气由管道收集,经急冷+布袋除尘+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4#排气筒排放;集棉废气、固化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抽风引入各自收尘室吸收过滤后一并进入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5#排气筒排放;风冷切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6#排气筒排放;飞灰进仓废气、硫酸钠进仓废气、碳酸钠进仓废气、水泥进仓废气、1#缓冲仓废气、2#缓冲仓废气、粉煤灰进仓废气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称重仓废气、2#称重仓废气、水泥称重仓废气、缓存灰仓废气、混匀搅拌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袋装飞灰卸料废气、砂石卸料废气、炉渣及玄武岩卸料废气均无组织排放,通过喷雾降尘、及时清理和堆场封闭等措施加以抑制。
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日均值)、氯化氢(日均值)、一氧化碳、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小时值)、氯化氢(小时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5#排气筒排放的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和6#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标准限值,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竖石河;各类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系统排水、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MVR及熔炉冷却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回用至飞灰水洗工序,不外排;回用水执行企业自定回用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废水执行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水洗飞灰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制氮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或外售;一般废包装材料、一般废布袋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一期金属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待二期建成后用于烘干造粒,不作为固废管理;飞灰废吨袋、沾有危化品的废包装桶、压滤废滤布、废劳保用品、沾染危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空压机含油废液、实验室废物(含首道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待投产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安全处置,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分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车间二(含次生危废仓库、原料危废仓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储罐区等)、室外废气处理装置区、雨污水收集管网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地磅房、冷却水池、消防水池、厂区内危废、物料运输道路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