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审批公示

不锈钢管材、管件新增酸洗线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6 15:24:57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字体: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鼎路33号;

建设单位:江苏银羊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不锈钢管材、管件新增酸洗线生产项目;

环评机构:南通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锈钢管材、管件新增酸洗线生产项目”,具体内容包括:①建设1条酸洗表面处理线,将酸洗委外工艺改为自行表面处理,形成年处理5000吨不锈钢管、不锈钢管件的清洗能力;②对已批未建的脱脂光亮表面处理线进行技改,将燃气加热方式改为电加热,更新清洗机及配套的清洗槽设备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酸洗废气、钝化废气、热水洗废气由槽体加盖侧吸风收集,低温蒸发设备不凝气由管道收集,合并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Q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PQ4排气筒排放;脱脂光亮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3) 表1标准限值。

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金西中心竖河;酸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钝化废水、钝化后水洗废水、碱喷淋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酸洗废水处理设施(工艺:中和+絮凝沉淀+气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超滤+RO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工序,剩余浓水经低温蒸发设备处理后浓液作为危废,冷凝水作为碱喷淋系统补充水。脱脂光亮废水、脱脂光亮后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MBR+石英砂/活性炭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限值和企业自定回用标准。废水接管除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外,其余指标执行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水泵和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酸洗蒸发设备产生的浓液、酸洗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水处理产生的过滤膜及废滤料、废手套抹布、各药剂废包装袋、喷淋塔滤芯、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空压机含油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依托并新增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酸洗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酸洗线及脱脂光亮线所在区域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依托并新增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