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6-8月份3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区刘桥镇周广成蔬菜店销售不合格豇豆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5月31日;抽样日期:2022年6月1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被抽样单位:通州区刘桥镇周广成蔬菜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200元。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2〕0613号
二、平潮农贸市场陈海春销售不合格淡水水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2年7月5日;抽样日期:2022年7月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样品名称: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7月5日;抽样日期:2022年7月7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被抽样单位:陈海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300元。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2〕0689号
三、平潮农贸市场顾洪建销售不合格蔬菜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7月1日;抽样日期:2022年7月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2022年7月2日;抽样日期:2022年7月2日;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被抽样单位:顾洪建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300元。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2〕06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