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2023年5至6月3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一、支小伟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甜椒;购进日期:2023年4月26日;抽样日期:2023年4月27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支小伟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甜椒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罚款5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第四款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200504号

二、樊哲静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甜椒;购进日期:2023年4月12日;抽样日期:2023年4月13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樊哲静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甜椒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5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二

十六条第四款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200501号

三、通州区东社镇孙凯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台芒果;购进日期:2023年4月17日;抽样日期:2023年4月18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被抽样单位:通州区东社镇孙凯水果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6元;

2.罚款500元。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1100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