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第1季度5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区刘桥镇五祥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蛋黄酥(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0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如东县东方华联超市曹埠连锁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81元;2、没收涉案的28kg蛋黄酥(油炸类糕点);3、罚款20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3〕0097号
二、通州区川姜镇宏飞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佬酒酿;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7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被抽样单位:通州区川姜镇宏飞食品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佬酒酿34盒;2、没收违法所得2565元;3、罚款30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3〕0117号
三、张桂圣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30;抽样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张桂圣。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2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3〕0068号
四、沈国祥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30日;抽样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被抽样单位:沈国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2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069号
五、单德友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梭子蟹;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8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被抽样单位:单德友。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2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