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4:00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2023年第1季度5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区刘桥镇五祥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蛋黄酥(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0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8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被抽样单位:如东县东方华联超市曹埠连锁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81元;2、没收涉案的28kg蛋黄酥(油炸类糕点);3、罚款20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3〕0097号

二、通州区川姜镇宏飞食品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佬酒酿;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7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被抽样单位:通州区川姜镇宏飞食品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佬酒酿34盒;2、没收违法所得2565元;3、罚款30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3〕0117号

三、张桂圣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30;抽样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张桂圣。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2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字〔2023〕0068号

四、沈国祥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30日;抽样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被抽样单位:沈国祥。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2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069号

五、单德友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梭子蟹;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8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29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被抽样单位:单德友。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2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