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1)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0:32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2024年第1季度3件不合格食品案件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区二甲镇冯仰彪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11月08日;抽样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嗪;被抽样单位:通州区二甲镇冯仰彪水果店。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4〕0300064号

二、徐静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0日;抽样日期:2023年10月12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被抽样单位:徐静。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处罚文号:通州市监处罚〔2023〕0501011号

三、金乐农贸市场赵顺利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鳊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2日;抽样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金乐农贸市场赵顺利。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2元;

2.罚款500元。

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行为,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处罚文书:通州市监处罚〔2024〕020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