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和食品销售者自查表格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03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食品销售者: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和食品销售者自查表格的通知》(苏市监食经函〔2020〕3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时刻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补充细化内容。各地可以省局制定的《江苏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自查推荐表格》、《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自查推荐表格》和《商超食品安全自查推荐表格》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细化。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继续按照省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南通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及《南通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的食品种类、经营条件,建立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细化人员责任。强化经营过程控制,规范购销、贮存、运输、人员、标签标示等方面的管理。

四、落实自查要求。各地要督促食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品牌连锁超市、食盐批发企业每年应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至少1次自查记录。鼓励食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自查评价,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系统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重点食品销售单位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常态化的落实、规范化的执行,建立健全隐患防控的长效机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和食品销售者自查表格的通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市监食经函【2020】3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