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通农财〔2024〕1号、通财农指〔2024〕3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通农财〔2024〕13号、通财农指〔2024〕16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在我区建设4个集示范展示、指导培训、科普教育等多功能一体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依托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等“新农人”现有资源,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提升示范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开展四良技术融合集成应用示范,推广我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促进农业先进技术快速应用到生产实践,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分配情况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在我区西片农技服务分中心负责的平潮镇、五接镇、刘桥镇区域内和在中片农技服务分中心负责的西亭镇、石港镇、兴仁镇、川姜镇、兴东街道、先锋街道区域内各设立1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在东片农技服务分中心负责的东社镇、二甲镇、十总镇、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区域内设立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其中1个必须为粮食类示范展示场所。

二、申报示范展示场所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有单位对公账户,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2. 土地及产权归属清楚,自2024年开始,具有3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粮油种植面积不小于200亩、设施蔬菜(水果)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生猪年出栏不少于2000头、肉鸡年出栏量不少于50000羽、蛋鸡存栏量不少于10000羽、河蟹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3. 示范展示场所规模合理,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较好,具有较高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能满足试验示范的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产值较高。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 有2年以上种植(养殖)经验,推广省、市、区发布的主推技术2项以上。拟示范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适合本地区推广。在某个技术环节有明显技术创新或改进,能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5.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能力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观摩活动,对周边农户示范带动作用较大。

6. 有技术依托单位及技术负责人。有专人负责试验记载、培训指导、图片资料整理等工作,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

7. 近3年内未实施过类似项目。已承担建设过示范展示场所的主体如需申报,须有新的推广品种和技术。

三、遴选方法

1. 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经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统一交至区农林科教管理站。

2. 由区农林科教管理站组织专家对各个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检验和材料审查后进行综合打分,按区域将得分最高的1个或者2个主体(东片区)确定为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实施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四、补助资金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8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主体实际总投资额的2/3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9.75万元。

请各单位认真排查,积极推荐基础条件好,技术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我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各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于11月11日前报区农林科教管理站。联系人:罗岗;联系电话:81691889。

附件:2024年度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申报表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5日

2024年度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