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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06-06 17:10:47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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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农机手朋友们:

当前正值三夏农忙关键期。为确保农机安全高效运行、夏粮颗粒归仓、秋粮如期播种,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三夏”期间农机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一)持证上岗

1.携带驾驶证或操作证,驾驶或操作与准驾内容相符的农业机械。

2.证件逾期未换证不准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二)安全驾驶

1.不准驾驶或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

农业机械挂接农具、保养调试,或者转移装载上下车时,应听从专人指挥。

2.不准将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操作。

联合收割机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区域无闲杂人员滞留。

(三)作业规范

1.农业机械发生故障或田间窝陷需要牵引移动时,不得采用加速猛冲、斜向牵引等危险方式拖拽农业机械。

2.检查或添加燃油时,严禁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酒后或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以及在过度疲劳的情况下,不准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

二、农业机械修理人员

(一)安全操作

1.从事用电设备的安装检修或进行电焊、气割焊等特殊工种时,必须具有相应能力或资质。

在拖拉机或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上进行电焊、气割焊时,应停机、切断蓄电池电路。

2.对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进行底部检修时,须停机熄火,可靠制动,并对可能发生坠落的部件做好支撑保护。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修复后运转调试前,应鸣号示意。

(二)故障处理

1.田间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先驶离作业区域再进行检修。

夜间作业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用明火作照明。

2.维修时需要攀高或登顶作业,应做好自身防护。

严禁在油箱上或油箱、油路附近进行电焊、气割焊。

三、农机库房

(一)停放管理

1.农业机械要有专人管理,进入机库应定位有序停放,保持车况整洁,严禁随意停放和未冲洗入库。

农业机械出入库必须由持有相应准驾类别的驾驶人员进行操作。

2.农业机械进出机库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农机日常维修保养要在专门设置的区域。

(二)消防安全

1.机库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并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机库内地面油污应及时清理,禁止使用明火烤车或代替照明。

2.农业机械入库停放时车头应朝外停放,以便遇险时迅速驶离机库。

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油及垃圾必须放置在指定位置,由专人负责清理。

四、谷物加工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一)人员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未经培训人员严禁操作。

2.作业时应穿戴相关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3.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4.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时刻畅通无阻。

5.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7.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电气线路、烘干机燃油箱等装置。

(二)设备操作与安全保障

1.设备和有限空间附近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作业场所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所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有限空间须配备气体检测报警、通风、呼吸防护设备。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或进入有限空间,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4.作业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关键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碾米机转动及传动部分应有牢固可靠的防护罩装置;皮带长度及松紧度要适宜;经常检查皮带及螺丝的紧固情况。

7.发现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强行作业。

(三)环境维护

1.工作区域内保持通风,定期清理。

2.确保各生产区域环境干净、整洁。

3.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和安全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五、农机事故应急处理

1.如发生农机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农机、保险等相关部门,等候处理。

2.有人员伤亡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19”、“120”,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不得延误救治时机。

六、农机事故防范

1.作业田块放置警示牌,设醒目警示标语。

2.存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等安全隐患的农机勿投入使用。

3.驾驶员倒车时多观察,利用好辅助设备,确保机后无人再进行倒车。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田块,田主与辅助人员有劝离、驱赶责任。

(责任编辑: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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