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及省、市主管部门要求,我区已于2021年7月制定了《通州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告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及免疫病种
实施对象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种)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20万羽以上、羊年出栏4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
二、数量认定及补助标准
生猪、肉禽、羊以一个“先打后补”周期(一个年度)内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为认定数,蛋禽及种畜禽以开始实施时实际存栏数为认定数。补助标准为生猪4.6元/头(具体为:口蹄疫3.2元/头、猪瘟0.4元/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1.0元/头);羊3.0元/只(具体为:口蹄疫2.0元/只、羊小反刍兽疫1.0元/只);蛋禽0.4元/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肉禽0.1元/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享受“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不得再领用政府免费供应的强制免疫疫苗。
三、“先打后补”实施流程
一是申报审核。符合条件养殖场(户)须先向所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申报,递交申报表和承诺书。再经镇级审核,区级复核后予以公示,报南通市动物疫控中心备案。二是提交补助申请。养殖场(户)向所在镇提交补助资金申报表,并附免疫档案记录、疫苗购买票据、免疫抗体检测证明(可由区畜牧兽医站等单位检测出具)。三是审核核定。由所在镇对养殖场(户)提交申请予以初审,调出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明细以核定出栏数量及存栏数。再由区畜牧兽医站复审并在媒体公示,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四、养殖场(户)相关要求
一是自主程序免疫。养殖场(户)需自行从正规渠道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按免疫程序自主实施免疫。二是完善养殖档案。必须规范养殖档案填写,如实记录信息。同时,配合好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开展免疫抗体检测、监测。三是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按规定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免疫操作,妥善处置疫苗空瓶,发现畜禽异常死亡及时上报。同时,要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做到“不宰、不食、不售、不运”。四是依法申报检疫。畜禽出栏前依法申报,外购畜禽养殖需保留检疫证明并履行落地报检。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是国家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新举措。2025年开始国家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系列疫苗,将全面实施养殖主体自行免疫,先打后补。对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养殖场(户)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第92条规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元以内罚款,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