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五接镇大李港涵洞外侧查获陈某利用单杆单钩钓具在长江通州段垂钓的违法行为,查获时当事人未捕到渔获物,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新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区农业农村局给予了当事人贰佰元罚款的处罚,开出了长江通州段禁止垂钓第一张罚单。
自新颁布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年8月10日实施以来,区农业农村局对在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的规定进行了宣传,共制作了横幅6条、禁示告示牌10个,印发了《告知书》200份,到港口、厂区、沿江村组宣传,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当前,到江边垂钓人员明显减少。但仍有部分人员不听劝阻进行长江垂钓,针对该行为,下一步将按新规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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