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2 10: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7年9月14日《关于报批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皋政发〔2017〕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是推进“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请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充分发挥如皋市现有的改革基础,将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简政放权的集成化结合起来,整体设计推进,体现地方特色,发挥试点的正向叠加效应,为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提供鲜活经验。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把中央省精神与基层实际、公众需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市政府办、编办、质监局、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和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大领域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在标准编制、机制创新、制度建设、政策研究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动态,帮助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指导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如皋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推我市“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建设“强富美高”魅力如皋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需求,发挥实效。紧密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试点涉及部门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支持。
  注重结合,促进发展。将试点工作与我市集成改革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紧密结合,以改革促进公开、以公开助推改革,发挥试点的正向叠加效应,固化前期系列改革成果,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重点,协同推进。紧紧围绕国家确定的试点内容和范围,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如期高效完成试点任务。试点涉及部门具体负责系统内向上业务对接,政府办负责协调指导,构建全市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群众参与,完善监督。立足试点涉及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建立群众建言评价和意见反馈平台,鼓励群众多形式参与政务公开试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1年的时间,实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544”工程,实现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2018年8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供如皋样本。
  二、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在职能涉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大领域的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其他部门,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与我市各项改革相结合,实施标准化规范化“3544”工程,打通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大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实施“三张清单”标准管理
  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上级部门简政放权的文件要求,实时对“三张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1.强化权责清单“三级四同”。试点涉及部门在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从《省市县(市、区)行政权力清单》中选取权力事项,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对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编码、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和追责情形、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并梳理配套公开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包括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
  2.推动公共服务清单“全面规范”。试点涉及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要求,全面梳理涉及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标准化指引。
  3.实施政务公开“清单管理”。试点涉及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并对照每个公开事项流程图,逐项认定各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对公开信息的名称、编码、依据以及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指引,汇总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市政府办审核。结合“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机关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及时对公开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五公开”工作流程
  围绕“全链条、无缝隙”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规程。
  1.推进决策公开常态化。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意见征集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采纳情况。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建立与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联系共振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健全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主动回应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
  2.推进执行公开多样化。建立如皋市集成试点改革专题,对上级政府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推动试点涉及部门及时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后续举措等信息。每季度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定期发布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相关部门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落实情况。主动接受媒体公众对于重点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的舆论监督,设置议题和栏目,向社会公开进展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方向。
  3.推进管理公开规范化。固化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成果,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全流程公开,由体制内监督转向体制外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件结果,对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推动执法流程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统一节点防控、统一办案程序、统一自由裁量、统一案件审理、统一行刑衔接、统一抽检规范、统一文书规范。加快建立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告知”制度,充分运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服务公开便民化。建立“互联网+行政审批”终端控制室,通过信息化手段,在门户网站、电子查询机公示所有事项的审批要素、审批标准,做到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审管联动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全程行为留痕,过程预警监控。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便民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服务全渠道、资源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对接网上平台,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功能。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5.推进结果公开科学化。及时主动公开集成化改革举措、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政策的落实情况。建立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对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注重运行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构建“四位一体”融合平台
  加快新老媒体融合,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可视化、集约化水平,突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四位一体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整体发声。
  1.搭建一站式政务公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强化“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优化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专栏,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强化平台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公开信息。畅通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完善建言投诉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定期整理群众建言投诉有关内容,形成知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设微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如皋微政务公众号,实现与“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版块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新桥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要求,配合做好中国南通微门户建设,推动融合试点涉及部门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建设以政务公开为核心的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积极推动试点涉及部门运用工作成果,为市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3.探索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源,探索建立数据开放共享平合,向社会提供浏览、查询、下载等基本服务,不断满足公众和企业对政府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推进更加开放的政府建设。在每个试点领域发布2个以上全新目录式、数据链式数据信息。
  4.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在线办理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固化申请接收、登记、转移、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优化短信提醒、统计分析等功能,集中展示交流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典型案例等,为建立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奠定基础。
  (四)健全“四轮驱动”监管机制
  创新政务公开监管机制,做实基础支撑平台,推进评价主体多元化,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建立在线监督平台。建设统一的在线监督平台,对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实行在线监督,重点实现以下功能:对政务公开事项公开过程的完整还原功能;对违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的异常情况、公开时限等情形实时监督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供对电话、现场及网上有关政务公开事项投诉件的处理、跟踪、反馈等功能;对各单位、各岗位政务公开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功能;提供在线监督规则的设定和管理功能等。
  2.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完善巡查督查制度。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大督查力度,通报督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3.拓宽社会评议渠道。建立第三方主导的绩效满意度评价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政务公开的巡查、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使全市各镇(区、街道)、部门做到规范流程、规范内容、规范时限、规范回复,使政务公开看得到、看的懂、能办理。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年8月中旬起)
  1.2017年8月中旬,建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的政务公开标准化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试点涉及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交流座谈。(责任单位:政府办)
  2.2017年8月下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完成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南通市政府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政府办)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2017年12月)
  3.2017年9月,各试点涉及部门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进行条目式逐项细化分类。(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指导单位:编办、法制办)
  4.2017年10月、11月,逐项确定每个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和“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指导单位:编办、法制办)
  5.2017年12月,结合我市各项改革任务,规范“五公开”工作流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
  6.2018年1月,优化“中国如皋”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专栏,强化智能搜索功能,建设微政务新媒体矩阵,完善依申请公开平台,建立政务公开在线监督平台,畅通公众建言献策渠道,充分保证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政府办)
  (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
  7.2018年1月,发挥各类平台作用,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指导单位:编办、法制办)
  8.2018年2月~6月,组织各试点涉及部门进行交流评估。针对上一阶段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责任单位:政府办)
  (四)做好试点总结(2018年6月~2018年7月)
  9.2018年6月,各试点涉及部门对自身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办。(责任单位:试点涉及部门)
  10.2018年7月,对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并将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南通市政府办。(责任单位:政府办)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试点要求》,确定总体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及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试点涉及部门要围绕试点任务,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2.强化责任落实。试点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市试点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挂图作战,细化公开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确保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按时序顺利推进。在“中国如皋”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市各试点涉及部门的试点工作情况,并向省试点工作专题同步推送,开通建议评价渠道,及时收集公众意见。定期了解各试点涉及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做法。
  3.严格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导致全市试点工作不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政复[2017]0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