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务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5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务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14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方案

市政务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快推进交易目录清单内平台交易全覆盖,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创新完善交易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提升交易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深化,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全面实施,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交易环节大幅简化,交易活动规范有序,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交易监管协同高效,交易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健全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不断创新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方式,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动态修订完善《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的出让转让,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可以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后列入交易目录。(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落实平台整合和“应进必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产权交易整合纳入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见附件)内项目“应进未进”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列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应进必进”,并加强进场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应进必进”情况纳入审计范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一市一平台”建设。依托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各类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完善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项目采购系统建设,针对分散采购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分别开发建设电子化开评标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流程管控和线上监督,促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交易、规范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逐步完善信息化交易平台电子档案、大数据分析、现场见证管理等功能,持续优化“鸿雁”不见面开标系统和“掌易捷”移动交易系统。(市政务办牵头负责)

(五)实现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智能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网上查、过程全留痕”的公共资源全流程“不见面”交易。全面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实行全流程网上收退。积极探索推进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审和智能评审模式,努力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不见面“最后一公里”。(市政务办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协同参与)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审核环节。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构建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机制,将交易项目受理登记、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信息发布、保证金收退、中标通知书办理、数据归集、项目预警、档案管理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系统在线办理。加快制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负面清单,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的负面行为“一单尽列”。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免收交易综合服务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协同监管合力。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根据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形成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监察审计部门作用,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合作,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试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信息公开作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的重要抓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通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19号),实现交易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管理和现场配置服务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标准化改造建设,做到场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标识清晰、环境整洁,在接待服务、业务咨询、专家抽取、开评标等方面推行标准化服务管理,实现服务范围更明晰、服务内容更明确、服务流程更标准、环节衔接更顺畅。全面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红黑名单”,将失信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提升监管精准性。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要求,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服务平台,并将失信信息实时推送至各电子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市场、行业联合约束和惩戒。(市政务办、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现场异常行为公示制度。强化各类交易主体现场管理,实行评标(审)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交易行为评价机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市场交易主体在开评标现场发生异常行为被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资源跨区域交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禁止在交易过程中设置注册登记、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和强制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担保保证、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按照省统一要求,支持市场主体跨地市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深化远程异地评标、CA证书互认等跨地区交易协同机制,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资金保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梳理分析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对暂未实现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要素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市政务办、市发改委要会同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调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政务办会同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信息安全标准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现场管理,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快推进电子评标评审;建立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市政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督促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