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09: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40号)明确规定:“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主要提供信息内容,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为贯彻落实国办、省办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县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乡镇(街道办事处)网站进行集约整合,各县(市)、区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网站(以下简称“县级以下政府网站”)不再单独建设网站,通过开设栏目、频道等形式,将其内容和服务上移至本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优化网站结构布局,创新内容表现形式,健全网站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功能进一步增强。
  二、集约范围
  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对象为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县级以下政府网站。因特殊需要,需保留独立网站的,须向本级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保留,数量严格控制在本级政府网站的10%以内。
  三、集约化建设的内容
  (一)规范网站平台。各地按照上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对各自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技术后台进行优化调整,统一建设标准规范,确保集约化的单位政务公开有窗口、互动交流有渠道、便民服务有载体。页面设计应简洁、大方、明了,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浏览。
  (二)科学迁移整合。通过设置页面或频道,采用超链、嵌套、接口等形式,将县级以下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回应、办事服务等栏目(系统)科学迁移整合本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完善内容保障。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制订内容保障考核办法,严格按照普查要求对集约化单位的日常信息更新、诉求回应、办事服务等业务进行实时监测,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服务水平。
  对保留的网站要切实加强管理,签订日常运维责任书,加大常态化监测力度,一旦监测不达标,按规定迁移、关停。
  四、实施步骤
  (一)2016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本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递交拟保留独立网站的申请(纸质文档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南通市信息中心,邮编:226018;电子档发送至:0513xm@163.com)。各地集约化建设方案应及时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2017年2月底前,拟关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网站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申请关停,经审批同意后,在拟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在关停公告期间仍要进行正常的信息维护。同时着手进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的内容整合和向县(市)、区门户网站的迁移工作。
  (三)2017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必要的改造升级和集约化对象网站的迁移工作,同时按程序规范关闭县级以下政府网站,完成网站标识、证书信息和域名注销工作。
  (四)2017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对本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南通市信息中心。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和南通市信息中心对各地关停和迁移工作进行达标验收。
  五、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工作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选调能力强、业务精、有责任心的同志组建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与网站集约化运行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网站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网站内容管理规范,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强化信息安全审核。明确政府门户网站与单位栏目、频道的责任边界,理顺外包服务关系。建立网站运行日常监测制度,完善网站绩效评估和第三方监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媒体对政府网站的监督作用。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安全防护等级,完善网站安全预警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将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各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按统一部署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导致网站建管不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各地请于11月底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QQ或电子邮箱,报送至:0513xm@163.com。联系人:薛明;电话:85216330;传真:85216333。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