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政务服务网首席信息主管(CIO)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11-27 1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政公开发〔201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现将《江苏政务服务网首席信息主管(CIO)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拟聘江苏政务服务网首席信息主管申请表

                                      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政务服务网首席信息主管(CIO)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进程,规范省、市、县三级江苏政务服务网首席信息主管(CIO)(以下简称首席信息主管)的管理,提高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6〕5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首席信息主管制度建设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政务服务部门开展首席信息主管制度建设。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应设置首席信息主管。首席信息主管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利和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首席信息主管是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的具体策划、规划、组织、实施者,直接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人负责,业务上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四条  首席信息主管组织协调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方案的审核和把关工作。

第五条  首席信息主管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应当支持并保障首席信息主管依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首席信息主管的任职和履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七条  首席信息主管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首席信息主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信息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三)具有处级领导职务;

(四)通过省、市组织的首席信息主管任职培训和考核,取得首席信息主管任职资格;

(五)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  首席信息主管由各地区、各部门提名,填写拟聘首席信息主管申请表(见附件)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下达聘任书,聘任期两年,任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任;解聘程序与聘任程序相同。

第三章 首席信息主管的职责

第十条  省、市、县(市、区)首席信息主管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下列工作:

(一)政务服务信息资源规划。对政务服务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采集、处理到开发利用进行全面规划,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打造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各级全衔接、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建立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向江苏政务服务网归集整合,构建全省统一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实现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开放共享,并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推动实现基于用户数据的精准服务和主动服务。

(三)政务服务业务创新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决策支持和业务创新,加快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四)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再造。运用最新的服务理念和技术手段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和再造,预见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障碍,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五)政务服务系统优化整合。准确理解企业和群众需求,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着力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六)政务服务信息化培训。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信息素养和技术应用能力,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七)对全省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首席信息主管的权限

第十一条  首席信息主管有权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及直属基层组织的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首席信息主管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化项目的预算、方案和实施计划,报本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  首席信息主管对违反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信息化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信息主管的意见。

第十五条  首席信息主管每年可参加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不少于2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底对各地、各部门首席信息主管的工作业绩、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于优秀首席信息主管给予褒奖;对于考核不称职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单位进行人员更换。

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必须对首席信息主管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首席信息主管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首席信息主管因辞职、调任、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各地、各部门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撤职等决定的同时,将决定文件抄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时提交免职或者撤职的理由说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