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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2021年第15号)

发布时间: 2021-09-09 10:50:57
信息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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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以及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5日起,对沈新宇同志担任兴仁镇党委书记(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顾本勇同志担任兴仁镇镇长(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沈新宇同志担任兴仁镇党委书记(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顾本勇同志担任兴仁镇镇长(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成员

组长:曹阳

成员:马宇(经济责任主审)、陈佳迪(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审)、宋晓晖。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电话:86028339,地址:区行政中心审计局1437室,邮编226300。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审计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0168077。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2021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季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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