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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2023年第11号)

发布时间: 2023-08-31 09:43:01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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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审计署、江苏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安排,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6日起,对通州区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通州区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成员

组  长:顾  钰

成  员:宋亚雯(主审)、蒋育林等。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地址:区行政中心审计局1412室,邮编226300。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发现审计人员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可向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1688002。

                                           南通市通州区审计局

                                             2023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季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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