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23年度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20〕70号),我区已将部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基本生活困难,进一步发挥了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为确保各镇(街道)落实好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结合2022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现将2023年度临时救助备用金70万元(详见分配表)拨付给你们。
各镇(街道)要认真审核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遭遇的困难情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审批权限,完善审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开展小额(不超过低保标准4倍)临时救助。要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除紧急情况启动紧急程序救助,可直接发放现金或物资以外,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要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确保“救急难”资金能够直接到户,及时有效的帮助困难群众。
附件:2023年度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南通市通州区民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2023年度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 |
2023年度预拨资金 |
备 注 |
金沙街道 |
9 |
|
西亭镇 |
7 |
|
二甲镇 |
6 |
|
东社镇 |
5 |
|
十总镇 |
3 |
|
石港镇 |
6 |
|
刘桥镇 |
6 |
|
五接镇 |
3 |
|
兴东街道 |
4 |
|
兴仁镇 |
7 |
|
先锋街道 |
4 |
|
金新街道 |
10 |
|
合计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