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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通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0-11-02 08:51:02
信息来源: 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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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所有居民;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持我区居住证满三个月的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1年度通州区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

三、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2020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以下几种渠道缴纳费款:

1.自助缴费机(小黄机、银联POS机):居民个人到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已部署小黄机、银联POS机),通过读写身份证(或社保卡)或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自助缴款。

2.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居民个人微信直接扫描“微信小程序”、或登录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先进行实名认证),确认无误后缴费。此外,该程序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3.南通医保APP小程序:居民个人登录南通医保APP,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先进行实名认证),确认无误后缴费。此外,该程序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4.银行柜面:居民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经办行柜面查询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通州区经办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2020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满三个月)和居民身份证至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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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实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后,新生儿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可同时申请新生儿参保,医保部门通过南通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公安户籍信息后,由户籍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根据交互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并提醒缴费;也可以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机和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缴费。

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五、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州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其中: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缴费期限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其他居民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六、哪些居民可以享受缴费补助政策?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等其他规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七、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答:所有缴费人(包括学生)都可以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八、未及时缴费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属于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未缴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九、居民医保包括哪些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统筹、大病保险、特药待遇、城乡医疗救助等待遇。主要待遇如下:

1.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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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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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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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

十、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

答:不是。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致,统一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含职业病)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4.各类鉴定费用;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自杀、自伤、自残,不属于本规定的情形。6.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7.已享受过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8.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十一、因病情需要至异地看病,怎样办理转诊手续?

答:1.“有转院单”备案方式一:医院端办理,直接在南通市具备转诊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方式二: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南通市具备转诊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和社会保障卡,至区医保中心A058-A061号窗口办理。

2.“无转院单”备案方式一: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在“自主转院备案”模块进行办理;方式二: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代办人携带代办人和就医人身份证至区医保中心A058-A061号窗口进行“无转院单”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无转院单”备案,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先负担10%。

十二、长居异地人员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1.长居异地备案所需材料: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出具的暂时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社会保障卡。

2.长居异地备案方式方式一: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医保中心A058-A061号窗口办理;方式二: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将以上材料上传办理;方式三: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区医保中心办理传真:0513-86541625;方式四: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区医保中心邮寄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中心1035办公室。需要注意的是,我区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者邮寄进行备案。

十三、转外、居外人员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转市外就诊就医、居住外地、临时外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行申请刷卡结算,不能刷卡结算的,可由本人现金垫付,并于费用发生当年度12月31日前,凭门(急)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须收费处盖章)、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社会保障卡、患者(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其他与费用结算相关的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十四、特别提醒:

1.在办理转市外就诊就医、居住外地、临时外出期间的医疗费用的结报资料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可拒付并向医保部门举报。

2.社会保障卡是您看病报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滞留医药机构。

3.如接到社会保障卡异常或在异地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等诈骗电话,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以上为现行政策规定,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畅晓更多医保政策,请扫描下载“南通医保”APP。

医保参保咨询电话:0513-12345、86528890、86108101

医保待遇咨询电话:0513-12345、86528893、86541625

税务咨询电话:0513-12366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瞿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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