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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通州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9 07:33:42
信息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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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 号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2〕70号)、《关于南通市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就〔2022〕9号) 文件以及《关于南通市区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通人社〔2022〕1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区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并留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补助条件

(1)企业类型以工商登记时涉及的行业为准,具体从工商的回流数据中提取;

(2)参保企业每月10 号之后申请,参保职工上月失业保险正常缴纳;

(3)补助人数按照企业申请上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算, 不含补缴、退费、退休、离职的人员,同一参保人员当年只可计算一次,以先申请的企业为准;

(4)参保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5)参保企业存在历年欠费的不发,当年可欠;

(6)跨地区参保的企业应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申领材料

①《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②企业证照;③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④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花名册(电子版);⑤企业为参保职工正常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

五、申领期限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19日-8月31日申报7月留工 人员补助;9月起每月10日以后申报上月新增人员补助。

六、发放流程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线上或线下申报完成后,由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公示、报盘。

七、其他

(1)经办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2036办公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2)咨询电话:0513-86514927。


附件:承诺制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程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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