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通人社规〔2016〕14号)、《关于明确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材料受理、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通人社医〔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多方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新增南通通州南山老年病医院和南通通州睛明眼科医院为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医疗机构应按照《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相应准备工作,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可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南通市通州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顾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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