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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0-09-23 10:15:51
信息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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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是?

具有通州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含户口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国内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子女)。

已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对象 (实施内脏器官移植或者骨髓移植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救助内容是?

(一)申请条件:1.提出申请日前12个月内,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各成员医疗刚性支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家庭人均金融、证券资产不高于上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仅有一套自住房产,且名下无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仅有一辆家庭自用汽车(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

(二)医疗救助标准: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医疗刚性支出以3万元为起付线,3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救助,学龄前儿童及仍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本人给予45%的救助,家庭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2.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实施内脏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手术的,在享受上述医疗救助后,凭病历等相关证明,一次性再给予10万元医疗救助金。

家庭医疗刚性支出是指救助对象在提出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其户口所在的家庭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总和。医疗费用的认定,原则上以医疗机构经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票据为准,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的,也可以凭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销反馈单为据。

(三)生活救助标准:1.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人均12个月给予一次性全额救助;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按人均12个月给予一次性救助。

按上两款规定核定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额,超过医疗救助后家庭医疗刚性支出剩余金额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按剩余金额的百位整数核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已按《南通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6〕176号)享受过临时救助的,临时救助金高于或等于本办法核定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低于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标准的,已享受的临时生活救助金进行相应的扣减。

◆办理程序是?

(一)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理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区、园、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受理、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区医疗保障局审核家庭医疗刚性支出,符合要求的交区民政局做好申请救助家庭信息比对。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核及待遇落实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生活救助的审核及待遇落实工作。

(二)申请救助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园、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申请。

(三)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学籍证明(国内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范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经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 政策范围内未能刷卡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不明确的(含转外地医疗),提供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出具的报销反馈单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镇(区、园、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核算其家庭收入,落实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义后,将相关材料报区医疗保障局。

(五)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各镇(区、园、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对申请家庭的医疗刚性支出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授权委托书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上传至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上传后由区民政局提交上级部门进行家庭信息比对。

(六)区医疗保障局在收到核对平台反馈的核对结果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救助家庭的医疗救助审核和待遇落实。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放临时生活救助。

(七)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绩效核实情况按镇(区、园、街道)于11月底前报区财政,区财政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现行财政结算体制进行结算。

(八)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设立会商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审批事项按《通州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集体研究处理,并记录存档。

(责任编辑:瞿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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