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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人防车位合同诈骗
提交时间: 2023-02-10 11:04:23
内容:

本人及多名业主于2021年在通州东时区购买期房,被捆绑销售了车位(已保存证据),因当时欲购的通州区房子都要捆绑车位,本人及家庭又需要一套房子(东时区的房子是本家庭第一套也是唯一一套商品房),也没有法律意识捆绑车位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无奈购买了本不需要的车位。现在通州区出现大量维权,本人通过抖音了解到车位维权资讯,查询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2016年10月10号开始实施,现行有效),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r\n现在意识到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车位行为违法违规,要求住建部门、房管部门承担起监管查处责任,请部门领导出面协调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n由于信访文件一直未答复,不知道什么情况,现向区长进行情况说明,恳请区领导关注此事。本人并非无理取闹,只是在得知事情真相后极度愤怒,想要维护合法权益,恳请区里派相关领导出面协调矛盾。\r\n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关于区长信箱(东时花园车位)交办事项的答复意见 \n \n 丁春运\n 你好! \n 你的关于通州区东时花园项目涉嫌捆绑销售地下车位的信访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n 关于捆绑车位问题,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原法“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内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201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条进行修订时提出:对搭售行为的规范,应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反垄断法第17条对此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允许其自主设置交易条件,购买者如不愿接受该条件,可以选择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这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不予干涉。 \n 关于信访件答复问题,你的诉求通过12345服务热线、信访、区长信箱等各种渠道重复反映同一问题,我局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n 感谢您对我区房地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专此答复,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或者诉求,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513-86512629。 \n \n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 2023年2月15日
答复单位: 区长信箱 答复时间: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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