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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保户申领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2-07-17 12:13:45
内容: 请问一下享受低保户的要求。老百姓对文件政策吃不准,希望具体事情具体回答。具体情况是这样,上有老母亲一人身体健康,无退休工资。父亲去世。本人身体健康,无正当职业,平时打零工。儿子年满20,身体健康,求学中。老婆视力略有残疾,无工作,不影响正常生活。家有两套拆迁房,其中一套常年出租,另有一车库,也常年出租。请问这种情况 可以申请低保户吗? 感谢领导在网上公开回复。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胡女士: 您好,您致电12345,咨询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户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当前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人/月。 二、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可以适当延长确认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关于您所述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对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家庭财产状况核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照低保政策方能确定,具体政策已在电话中解释,如有其他事项咨询,可致电0513-86515143,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答复单位: 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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