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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8年5月30 日印发的《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空置房物业费7折优惠
提交时间: 2021-10-16 10:27:52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通州区新都花园业主,20年9月收房,20年物业费按全额缴纳未打折。因在外地工作,房屋空置。查询《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得知对两年内空置房物业费应打7折。而本小区的物业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物业公司拒绝遵守《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不肯打7折。请问领导,物业该行为是否涉嫌违规,《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对物业公司有约束作用?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依据《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如物业公司拒不履行该条例,建议打12315向市场监管局反应。
答复单位: 陈永红书记 答复时间: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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