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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相关文件
提交时间: 2025-05-10 14:43:41
内容:

请吴区长转总工会,请总工会提供一下,有关只有表彰文件中注明可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才能享受劳模待遇的相关文件规定,不能以口头表达为准,都没有文件依据。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曹凤进先生: \n 您好!您于2025年5月10日给通州区“区长信箱”提交的来信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我会办理。现答复如下: \n 您曾于2024年12月4日给通州区“区长信箱”提交来信,咨询您2002年被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可否享受省劳模待遇事宜,根据劳模待遇认定资格和权限,我会已将市总工会的答复意见回复给您,即“您被授予的‘全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不是工会系统评选出来的,您是否能享受劳模待遇应以当时的表彰文件为准。您提供的《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苏政发〔2002〕12号)中没有注明被表彰对象享受某级劳模待遇,因此,您享受省劳模待遇政策依据不足,工会系统无法认定您享受劳模待遇。” \n 此次,您再次致信“区长信箱”,提出“请总工会提供一下,有关只有表彰文件中注明可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才能享受劳模待遇的相关文件规定。”我会将您的诉求及时向市总工会反映。 \n 市总工会答复,对非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的劳模先进是否享受劳模待遇的认定,有认定权限的市级以上工会主要依据表彰文件中是否注明被表彰对象享受某级劳模待遇来认定,如注明,则据此认定;没注明,则因依据不足,无法作出享受劳模待遇的认定。截至目前,未找到认定非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的劳模先进享受劳模待遇的政策文件和规定,无法给您提供。 \n 希望您予以理解和支持。谢谢! \n 此复。 \n \n 南通市通州区总工会 2025年05月12日
答复单位: 区长信箱 答复时间: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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