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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1-06 14:32:44
内容: 关于2019年1月1日出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与2024年1月1日废止(见附件),同时2019年1月1日发布的 "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 取消了空置房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是否一同废止。 南京: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 70% 交纳。 苏州:《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期限内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 70% 交纳物业费。 镇江:《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此项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建议相关政府机构进一步优化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规定。建议政府推出空置房减免政策以促进社会发展,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业主负担,提高房屋资源的利用效率等。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答复
答复内容: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打折问题,我区目前是以《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为准,该文件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所以现在不强制要求物业公司对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目前江苏省住建厅正在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待修订完成、省市出台新的物业服务管理细则文件后,我区将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答复单位: 通州区发改委 答复时间: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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