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1-16 1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业经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南通市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南通市通州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五年来,在区、镇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状况。区、镇党委和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推进残疾人工作上水平。全区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扶贫助残行动日”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解决了残疾人大量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制定并落实多项帮扶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全区  4500多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600多名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领取了重残补贴金;14000多名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全额领取了生活救助金;124名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领取生活救助金;1600多名生活不能自理重度残疾人领取了护理补贴。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覆盖率达到100%,新型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达98%。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向贫困残疾人捐款捐物,每年有5000多名党员干部与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有200多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草危房得到改造。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深入开展,3.6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实施了“光明行动”、“三助一给”等康复救助项目,为102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24名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132名残疾人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3000多辆,每年向1000多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药品。329名残疾人儿童接受免费康复训练,发放残疾人辅助康复训练器具1万多件,为2万多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需求档案。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形成了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格局。对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高中以上阶段按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50余名残疾学生进入了高等院校学习。600多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盲人按摩师72名。

(五)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展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0多万元,按照比例安排315名残疾人就业,集中安置242名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通过购买公益岗位安置20名残疾人就业。创办农村扶贫基地,带动1300多名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特种行业健康发展,盲人医疗保健从业人员近200人。

(六)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向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600余人次。各级人大组织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22次,各级政府开展了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项检查30次,推动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全区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普遍提高,参与社会活动能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一大批自强模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日益活跃。肢残运动员顾小飞在亚残会上获得举重金牌,并打破了世界青年纪录。有关残疾人的新闻报道在省残疾人好新闻评比中连续四年获得一等奖。打造出多个立意新颖、表演出色的小品、舞蹈类节目,在省和国家级比赛中获奖。区、镇、村积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或参与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书画摄影展、手工艺品展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繁荣和丰富了残疾人的文化生活。

(八)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建成1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19个镇级残疾人康复指导站,100个社区残疾人康复室、6个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新建1个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19个镇级残疾人日托机构。建成20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5个残疾人技能培训和创业基地,2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42个盲人按摩机构。各类机构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逐年增强,残疾人得到了全方位的服务。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区、镇两级残联和村(居)残疾人协会以及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残联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19个镇区全部配备了在编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并按照省、市要求落实了相关待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但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满足率低、服务能力弱,残疾人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和扶持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城乡、区域之间还不够平衡,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亟待改善,镇、村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有待加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推进通州实现基本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现代化,建设新通州”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残疾人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残疾人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社会地位和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确保残疾人与全区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加快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相协调、残疾人群体与其他群体利益相和谐、残疾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相均等。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区、镇政府目标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考核,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及残疾人家庭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坚持增能优先,促进就业。始终把握劳动福利型发展方向,强化康复和教育培训,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素质和能力,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实现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普惠加特惠、增收加减支”的原则,重点提高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

坚持面向农村,强化基层。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通过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基本形成以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基层社区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家庭服务为补充,涵盖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基本内容的服务网络,构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

坚持依靠科技,人才引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学习引进和推广应用残疾人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多层次优秀人才,着力打造优秀残疾人人才、高质量的残疾人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五支队伍,努力向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目标迈进。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活力。加强理论研究,创新残疾人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服务机构公益性有效实现形式,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残疾人事业更具活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收入实现倍增,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充分就业,重度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城乡残疾人平等共享就业、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维权、信息化和无障碍等公共服务。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力量和创新活力显著增强,城乡和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基本均衡。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具体目标:

1.完善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2.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3.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4.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5.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6.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农村贫苦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继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7.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托养服务。

8.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验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9.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援助。

10.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1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12.新建、改建、扩建区、镇、社区三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13.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14.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积极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深入贯彻省、市《残疾人就业条例》,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主要措施:

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采取税收优惠、奖励补贴等措施,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支持福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品牌创新,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将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计算范围。“十二五”期间,通过集中安排,帮助500名残疾人就业。

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依法在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到201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新安排500名残疾人就业。

全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采取资金支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每年至少扶持50名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置残疾人。制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制定无法实现正规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推行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非正规就业。实行盲人按摩行业保护政策,保障盲人稳定就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救助重点对象,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给予岗位补助。通过岗位补贴或保险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毕业实习、就业岗位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强化社区助残就业服务,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推动残疾人立足社区参与各种便民利民的家庭服务业,扶持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手工制作,改善残疾人从业结构和就业形式,提高残疾人从事服务业的比例。

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民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残疾职工在岗在职平等享受晋职、晋级、评定职称、薪资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各项权益。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制定和完善康复保障政策,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运营好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政策,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主要措施:

健全残疾人医疗保险制度。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城乡残疾学生和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

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重病残疾人患者实行分类救助。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大病救助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中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对个人所负担费用给予救助。

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报标准。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深化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为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等救助工作。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成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开展以康复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改造、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康复服务“四进家庭”活动。全面实施重症精神残疾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对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残疾筛查、医疗康复、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对7—14岁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康复训练补助。为贫困家庭聋儿、低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助视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家庭聋儿植入人工耳蜗提供救助。

3.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实施“残疾人收入倍增计划”,增加残疾人生活保障特惠项目,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提高残疾人收入。主要措施:

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和推行无业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逐步实行同等享受各项低保制度优待政策,提高保障标准。将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没有实现稳定就业的残疾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重点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鼓励享受低保政策的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增加收入。

确保从业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扩大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政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个人参保费,并对其他残疾人参保给予补贴。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帮扶8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4.加大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残疾人小康家居工程”,优先改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确保残疾人达到当地人均住房标准。主要措施: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时,将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并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保障性住房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制定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放宽残疾人家庭实物配租对象和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 并提高补助标准。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按照高于健全人家庭20%标准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在城镇改造拆迁时,妥善安置好残疾人住所,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

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优先安排。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依法保护农村残疾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常态化,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家电家具。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用品和家用电器补贴制度,通过财政支持,每年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基本生活用品、家用电器补贴,同时动员社会为困难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继续开展“扶贫助残行动日”活动,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5.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高质量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巩固残疾人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职业教育。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将特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覆盖。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普及高中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制定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专项政策。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

实施扶残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实行免费。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残疾学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专项教育补贴。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完善残疾人就学保障政策。残疾学生不受学区限制就近就便入学,各类学校不得拒绝残疾学生入学。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保证残疾学生免试免费接受职业高中教育。

6.努力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逐步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纳入福利保障范围。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逐步提高标准并实现城乡并轨。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改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加大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落实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

(二)健全城乡均等化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建成规划科学、分工合理、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体系。

1.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区、镇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依托现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每个镇至少建立1个稳定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开放,实现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就业服务。主要措施:

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进一步完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建设,推动区、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就业市场预测、就业岗位对接、职业技能鉴定、自主创业孵化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能力评估等个性化服务水平。

加强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具有特色、就业前景好的残疾人就业和创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挂钩的制度。大力培养具有高等专业水平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定期对已就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努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推动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发展资金, 优先向有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倾斜。依托社会化就业服务组织,推进社区公益岗位、灵活就业岗位、家庭服务岗位与残疾人劳动力有效衔接。加强对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行业的管理,开办好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积极拓宽盲人就业新领域。

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残疾人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提高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规范建设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形成以区康复中心为龙头、镇康复指导站和康复定点机构为骨干、民办康复机构为补充、社区康复室为基础的康复服务网络;完善残疾预防体系。主要措施:

大力引进专业人才。适度超前配置设备,合理调配必要编制,提高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康复服务领域,确保完成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区、镇两级财政应适当对重点康复机构建设继续给予补贴。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完善区、镇康复机构建设,到201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医学科、康复门诊、康复病区,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与康复专科医院、康复服务机构的双向转介服务制度。所有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培养并配备精神病防治指导员和康复训练指导员各1名。每个社区都要建立残疾人康复站。

加强康复行业规范化管理。按照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从注册登记、场地设施、器材配备、从业资格、师资力量配比等方面规范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项目收费,制定各类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形成规范的效果评估与经费结算制度。

“十二五”期间,全区为1万名贫困残疾人家庭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建立4万份康复服务档案和康复训练档案;为2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为100名盲人实施定向行走训练;为15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矫形器;为80名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并对8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对60名智障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对60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1500名精神病患者免费发放药物,为200名重度精神病人提供免费住院治疗服务。

3.健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实现特殊教育现代化目标,建立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教育更加普及的现代残疾人教育体系,满足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的需求。主要措施: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取消残疾学生进入普通学校的限制,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及残疾人高中教育,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残疾人专业(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就学就业的专业,并逐步提高办学层次。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按照招收残疾人数量给予学校特殊教育补贴,实现教育公平。

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研制开发适合不同类别、不同程度残疾人学习的设备和软件,利用科学手段帮助学习困难的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接受教育。

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残疾儿童学前班,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社会福利院和社会慈善组织应开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保证各类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

4.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安养为基础、以镇区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区级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规范运营通州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对25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主要措施:

推进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镇区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兴建规模适中、功能齐全、服务优质、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运营好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按照省、市要求,运营好拥有100张床位、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区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全区托养工作提供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完善居家护理服务。以家庭为依托,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采取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为实施居家护理的残疾人家庭发放护理补贴。

5.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区有文化体育场(馆)、镇区有活动站、村(社区)有活动室的目标。实施 “以文化励志、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励志健身计划”。主要措施:

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成立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爱好者协会,建立区级特殊艺术人才数据库,完善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发现、培养、储备机制。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文艺汇演,定期组织区特教学校学生、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文艺汇演。各镇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残疾人“文化活动周”活动。

加强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建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满足残疾人需求、方便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综合服务中心。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建成“残疾人之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扩大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服务设施的范围。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要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区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增加图书和有声读物种类、数量,在“农家书屋”开辟残疾人阅览区,为“农家书屋”配发实用书籍和相关读物。城乡社区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依托社区康复室、镇文体活动中心、特教学校、福利企业的体育设施,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康复健身活动。

6.健全残疾人维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体系。主要措施:

加强残疾人维权机构规范化建设。整合残疾人维权工作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建好区残疾人维权中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和镇区残疾人维权站。

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委员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制度,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各类问题和案件排查力度和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7.健全无障碍服务体系。全面达到国家或省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常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措施:

全面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创建无障碍建设示范镇。

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大交通运输、航空、学校、旅游景点及公共交通等重点行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30%城镇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障碍化,城镇公共停车区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专用停车泊位。加快推进现有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场所和服务单位设立醒目的无障碍提示标志,增加盲文标识和语音系统,在医院、商场、银行、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普遍开展手语培训。推进无障碍设施向残疾人家庭延伸,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残疾人对重大新建公共设施和市政项目进行无障碍体验,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规范的公共场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审批把关制度和无障碍设计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以国家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对各级残联系统网站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大力推广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实现残疾人网络信息交流无障碍。

8.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在镇区布点、向农村延伸。镇区全面实现有残疾人托养所、康复室、文化站、扶贫基地、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点的“六有”目标。主要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在镇区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依托镇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训练室,配置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安排专业康复人员指导残疾人训练。

镇区、社区建立残疾人文化站(室),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阅读的书籍、音像设备资料,配置残疾人体育活动器材,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

鼓励、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在镇区和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点,通过服务社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要在提供场地、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扶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从业盲人提供保健按摩技能培训。

(三)强化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章、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区、镇政府残工委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递交专题工作汇报。

2.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环境。“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托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人道主义思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主流网站等媒体开办专题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扶贫助残行动日”和“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服务,品牌化培育、社会化运作,全区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力争达到2000名。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每年评选并表彰残疾人“自强标兵”。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

3.建立促进加快发展的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地税代收、财政代扣的征收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各级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和体育项目分别不少于 20%、10%。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估,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管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4.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以残联组织为骨干,残疾人专门协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区、镇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区残联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镇区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创造条件让社工、义工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残联组织牵头规划、民间机构组织实施、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独立机构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5.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将学历层次较高、有专业技术特长、在各种岗位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列入重点培养和服务对象,为其今后发展创造条件。加大残联系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轮训全区残联系统干部。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切实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双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协管力度。做好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竞争择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流动退出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会干事,受残疾人欢迎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垂直管理部门。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