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
根据南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食品抽检分配方案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20〕25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20〕11号)的相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信息属性:主动公开)
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标准 |
区级财政保障计划批次数 |
人口数 (万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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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份/千人 |
6540 |
109 |
1.检测计划数为实验室法定检测,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区农委、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2.计划数按照6份/千人核定,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不含国家级抽检、省级抽检、市级抽检,不包括快检。 3.检测经费由区级财政保障。 4.人口数参照市统计局2019年南通市人口发展情况分析中的常住人口数确定。 5、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为必检项目。 6、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校园周边食品抽检批次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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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单位 |
实施计划批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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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委 |
畜产品、水产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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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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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粮油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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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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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流通、餐饮)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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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生产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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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 |
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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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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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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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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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