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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9月1日起不戴头盔者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 2020-08-24 19:54:06
信息来源: 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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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日报讯 (记者李越文 通讯员高莉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规定,9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8月18日17:30,在金新街道腾众农贸市场外,执勤交警发现驾乘电动自行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人为数不少。执勤交警按照规定对他们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向其发放了教育宣传单。教育宣传单包含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如何选择正确的头盔、如何正确使用头盔等内容。

“根据规定,现在对你处以警告不罚款,请把头盔戴起来。9月1日以后就要正式处罚了。”开发区交警中队民警张文龙向一位未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告诫道。

在执勤过程中,民警发现不少驾乘人员并不是没有安全头盔,而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佩戴:“在家里没戴出来”“天气太热戴着不舒服的”“还没习惯戴”……

“不少驾驶员想等到9月1日起才佩戴头盔。”张文龙提醒,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为了驾乘人的自身安全,不能因为热、不方便、压乱发型等各种理由不佩戴。市民张先生也说:“佩戴头盔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自身进行保护,我以后骑车时一定正确佩戴好。”

为了更好地引导市民佩戴头盔,除现场教育宣传外,区交警部门还多措并举,通过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进行宣传,让市民对政策予以充分了解,提高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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