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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7-18 19:23:38
信息来源: 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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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日报讯 (记者樊希萌)7月16日下午,关于发布《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新闻发布会在区行政中心召开。记者获悉,该《办法》已于7月11日正式施行。

去年12月,根据部署,区住建局牵头,与区农业农村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始《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向相关部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轮会商、修订,《办法》于6月11日正式行文,7月11日正式施行。

《办法》分九章共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勘察设计、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强调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明确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选址时应当避让的区域,并通过事先统计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村住房建设提出了设计要求;针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作出规定;规定建房户建设农村住房前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对违法用地、违反规划等行为设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区农业农村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部门职能、今年工作打算、乡村风貌规划、建房服务、房屋质量保障等方面答记者问。

区住建局副局长曹云峰介绍,《办法》的施行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的需要、提升群众居住品质的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总结全区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提炼‘通州特色’,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助推美丽通州建设。”

(责任编辑: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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