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5-0274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通政发〔20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关于赋予川姜镇、平潮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5-02745 |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 | ||||
文号: | 通政发〔20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关于赋予川姜镇、平潮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川姜镇、平潮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川姜镇、平潮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0〕1号)和《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 省政务办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应放尽放、按需下放、有序下放的原则,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赋予川姜镇、平潮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区域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平潮镇。
二、下放事项范围
本次下放涉及3个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育体育局。下放区级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确认类1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共计24项(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区有关部门要做好赋权交接工作,就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帮助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区纪委监委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川姜镇、平潮镇人民政府主动与区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认真制定承接方案,积极做好承接行政权力的队伍、机构和设施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措施,确保下放事项及时、合法、高效运行。建立健全制度,主动接受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工作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
附件:赋予川姜镇、平潮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赋予川姜镇、平潮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序号 |
权限名称 |
权限类型 |
设定依据 |
区级指导部门 |
1 |
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 |
因不可抗力,需对城市树木进行扶正或者砍伐的备案(报告)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4 |
房屋租赁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5 |
业委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6 |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7 |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8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9 |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区城市管理局 |
10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1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2 |
市容环卫责任人的确定 |
行政确认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3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15 |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区城市管理局 |
16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17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8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9 |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
20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2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
22 |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应急方案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
23 |
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区教育体育局 |
24 |
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 |
区政府关于赋予川姜镇、平潮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