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2-0284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 文号: 通政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2-02844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
文号: 通政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12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

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

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系列助企惠企政策,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立足通州实际,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困难挑战,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参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2〕18号)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 区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2. 认真落实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通州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3.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责任单位:通州区税务局)

4. 继续实施阶段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六类行业的留抵退税快速直达。(责任单位:通州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5.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通州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6.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区税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7.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8.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在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 (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通州区税务局)

9. 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执行时间10个月,待南通市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统一施行。2021年已享受减免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通州区税务局)

10. 将涉企专项资金及时分配下达使用单位。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州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1. 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继续执行政府采购资金预付款政策,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推广应用“政采贷”线上融资系统,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2. 用足用好央行政策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州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13. 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州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14. 发挥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作用,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科创贷、江海贷、通贸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亿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做实助贷服务窗口,全年企业在线融资额达65亿元。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新市民安居创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其他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政银对接活动,主动向银行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16. 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优化授信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推动小微金融增量扩面。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发挥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防控、缓释、化解相关风险,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州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17. 壮大区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聚合优质金融资源,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8. 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19.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20. 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224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受理、核查办理、跟踪落实等。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21. 按照省、市部署,对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

22.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3. 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依法打击串通涨价、资本炒作、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4.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好用好劳务基地,对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对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通就业,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2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智改数转”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6. 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加大列规增收推进力度,对年度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月度新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入库分别奖励企业12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小微工业企业在2022~2024年期间列规纳统后,该项奖励不受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列规纳统后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再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若期间企业退规或应税销售未增长,则取消当年及后续奖励金额。市以企业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数据为基础给予通州区的奖励,全额给予企业。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7. 用好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平台,创新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五、加快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

28.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9.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着力扩大本地旅游产品消费,全年举办不少于5场文旅消费推广活动,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统筹使用文旅产业发展相关资金,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文旅产业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及时下达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

30. 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将观赏主旋律文艺剧院演出纳入工会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度假区、民宿、乡村旅游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培训机构、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总工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31.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2. 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3. 对于统计在库(含今年月度新增企业)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缓解餐饮场所恢复营业后,拟发放100万元消费券。对于线下商场购买绿色节能家电等商品享受补贴,拟发放100万元消费券。(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4. 对统计在库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营加油站、进口货物、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入库纳统电商企业等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支出,给予每家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区级“5+1”保供单位按照每家1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35.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按月细化投资计划,狠抓工程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和牵引作用。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制度,对重特大项目实行专班跟进、全程帮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项目办)

36. 加强项目资金和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和运用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扩大投资基本盘。对列入2022年省级和市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等部门)

七、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37.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江苏优品·畅行全球”“南通名品海外行”线上展会和对接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38.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组织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港口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货物运输通道不畅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39. 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展费用予以补贴。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40. 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加强中小微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八、持续优化涉企服务

41. 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区供电公司)

42. 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住改商”政策,不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未列入地方禁设区域目录限定的特定经营活动的“住改商”项目,可免予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44. 优化公共设施联合办理机制,加快推进电水气业务联合办理。推广用水用气报装系统与工改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区范围内用水用气报装系统与工改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通州区供电公司)

45.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通州生态环境局)

46. 持续落实“律企共建”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知识宣讲、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律企直通车”,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保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7. 利用“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系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方便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推广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网申捷享”“免申即享”。推动区级认定类资金项目“免申即享”率达100%,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8.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实施“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如国家、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我区参照执行。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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