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16-000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通政发〔2016〕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2-03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16-00045 |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 | ||||
文号: | 通政发〔2016〕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2-03 |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区经济金融总体上保持着稳步发展态势。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资金供需失衡、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比较突出。为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结合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对投融资中介机构、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等案件高发、风险隐患聚集的行业、领域,加强对其性质及合法经营范围的宣传,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推出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手册、招贴画等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产品,使宣传教育深入社区、村居,家喻户晓。区级主流媒体要播放、刊登和发布相关公益广告,正确引导舆论,切实提高公众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办、区广播电视台、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二、切实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职责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行业管理的职责范围。加强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评估,及时监测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非法集资风险苗头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 号)相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依据职能依法予以查处或移交有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我约束。严厉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三、严格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登记区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问题发生。对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凡规定实行前置许可制度的,严格查验许可文件;按规定无前置许可的,严格登记程序,在“经营范围”后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活动”字样,以引起市场主体的注意。可向企业统一发放《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告知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四、加强广告监管新闻管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广告审查关口,依法禁止各类媒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媒体播发的金融投资类广告日常监测,对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等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介入查处;会同城管等部门甄别、核实、清除一些企业超经营范围发布的户外广告、企业牌匾、传单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区广播电视台)
五、加大可疑资金账户监测控制力度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各类账户监测管理,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和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重点监测的交易行为有: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分散转入、分散转出,且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交易;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汇款的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经过人工甄别不能排除的异常交易,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对未按规定监测可疑资金账户,酿成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追究该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州支行、区公安局)
六、建立“群防群控”机制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多级联网的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衔接、左右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网络。以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加强辖区“处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排查和处置,切实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属地责任。区综治办要将非法集资风险防控纳入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范畴,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各镇区园街道、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
七、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公开信息核实、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管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介入调查处置,限期整改化解风险。坚持“抓早打小,露头就掐”的原则,将非法集资遏制在萌芽阶段,严防其做大成势。对资金链确已断裂、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通州支行)
八、切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坚持将处置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处置工作方案。对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加强与涉案地之间的沟通协调,严禁单方面擅自处置资产。综合运用教育、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因非法集资引发的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维稳办)
九、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础上,充实区行政审批局、民政局、城管局、教育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服务业发展局、工商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络员制度。以区金融办、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通州支行等单位为主建立例会制度,常态化分析研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金融办)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区财政部门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财力保障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