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18-1270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文号: | 通政发〔2018〕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日期: | 2018-11-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关于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18-12703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文号: | 通政发〔2018〕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3 | ||||
发布日期: | 2018-11-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关于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南通高新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 号)和《市审改办关于公布和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通审改办发〔2017〕14号)精神,经南通高新区申请并结合其实际需要,现决定公布《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第一批)》,依法赋予南通高新区32项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赋权南通高新区直接审批30项,赋权可由南通高新区直报2项。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第一批)》,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衔接工作,不得截留赋权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并同步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要推动赋权事项落实到位,在赋权通知印发后 10个工作日内配合南通高新区做好交接工作,完成赋权事项交接相关工作,继续做好交接完成前已经受理的赋权相关事项,南通高新区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级赋权事项;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要遵循行政权力标准化清单管理规范,加强对赋权清单的动态监管,按有关程序履行权力事项调整手续。前期已赋予南通高新区行使的权力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通高新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
附件:1. 赋权南通高新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30项)
2. 赋权可由南通高新区直报事项清单(2项)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