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172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172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30 15: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将通州区金新邻港

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摘牌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鉴于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复查验收,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销案并摘除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

一、单位基本情况

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位于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通州农批市场1号楼4-6层,经营者为张明祖。所在建筑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地上六层。该场所位于该建筑4-6层,建筑单层面积约1100平方米,总面积约3300平方米,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二、存在主要隐患

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存下列火灾隐患:1.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5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无压力,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 四层西北侧外窗户被广告牌遮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第7.4.6条、第7.7.2条、第7.3.10条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C款的综合判定规则,故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根据通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将其确定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单位。

三、隐患整改情况

2023年3月16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进行隐患整改复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将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全部更换完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压力表显示正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除故障已正常运行;四层西北侧外窗户广告牌已拆除,复查合格。

鉴于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消除,批准予以摘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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