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257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2570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21号
成文日期: 2023-04-28
发布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29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区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5000亩、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3000亩(不含南通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1%任务、360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入库要求

1. 项目区选址应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不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并与当地镇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专业规划相衔接,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河道湖区范围内等不稳定利用区域和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范围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垦耕地;严禁将有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违法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地块立项新增耕地;有防护作用的水利堤防及护堤地不得复垦。同时,选址要充分尊重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愿,在项目区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可进行项目听证,切实保障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

2. 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复垦地块来源的现状地类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为准,其中“二调”“三调”项目立项时点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及卫星影像均为非耕地,且经整治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涉及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来源详见附件2。

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有主体建(构)筑物拆除复耕,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且项目实施前各地块非耕地规模需达到50%以上,各镇(街道)实施前和项目实施完毕后均要与测绘同步开展精度0.2米以上地块正射影像拍摄,项目新增耕地图斑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或者须与周边耕地连成一片且单个图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占补平衡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图斑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确保符合国土变更调查上图面积要求。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地块,不予认定为新增耕地。

4. 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禁止擅自围垦河道。禁止填堵、覆盖河道,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垦种,禁止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因建设需填堵河道及沟叉的,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偿措施。替代补偿工程或功能补偿措施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期限、标准实施。

(二)时序进度要求

1. 入库阶段(2023年4月底前)

各镇(街道)完成地块的实地排查、论证、测绘(含0.2米正射影像图)、土壤污染评估和申报入库工作。

2. 实施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镇(街道)原则上在完成市级入库后,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地块的拆除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土地平整,完成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种植且出土出苗。

3. 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镇(街道)完成耕地质量评定后,提供完毕后的0.2米正射影像图并同步组织区级初验后报市级验收。

(三)质量控制要求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结合实际采取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等工程措施,根据需要修建配套基础设施,切实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坚决防止项目区田块不平整、地块高差大(包括后期下沉所致)、侵入体超标、灌排设施不配套、耕地质量低等现象。新增耕地拟作为水田验收的,要重点强化灌排设施配套,并及时栽种水稻等水生作物。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落实项目污染调查,各镇(街道)要在区级实施成本中安排项目实施前后土壤污染调查专项资金。在调查过程中,由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按照现行规范和要求配合调查单位完成地块及周边区域环境调查资料搜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人员访谈工作,并在出具的符合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结论后予以纳入项目库;落实项目实施中客土(含河道清淤冲浆)检测,严禁使用污染土壤、建筑垃圾等进行回填土,凡使用客土的必须提前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并形成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进场。

三、奖惩办法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任务数内所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部分由镇(街道)自留使用,70%由区级统筹使用。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为:申报项目报经市级审查入库合格后先预拨10万元/亩补助资金,完成任务经区级自验合格后,区级统筹部分再拨付10万元/亩补助资金,项目通过部级备案产生新增用地指标后,区级统筹部分再拨付10万元/亩补助资金。超任务部分由各镇(街道)留用或按照不低于30万元/亩标准区内调剂使用。对未能完成区级任务的,其缺口部分由区财政局按照30万元/亩的标准扣减其可用财力,未完成区级任务数内70%统筹指标任务的,应优先保证区级统筹指标,其不足部分先从镇(街道)自留指标中抵扣,同时,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指标办理用地手续的,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0万元/亩的标准纳入土地取得成本,不足部分从耕地开垦费、农重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此外,在用地报批前须按照新增建设用地2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指标调剂费用。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对各镇(街道)本年度发生的新增违法用地按占用耕地面积扣减其30%留用指标,留用指标不足抵扣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违法状态的,由区财政局按照35万元/亩扣减其可用财力。

(二)耕地占补平衡

项目按照验收合格新增耕地面积,通过验收后兑付,补助基数为5.5万元/亩,新增水田追加1.5万元/亩,超任务部分再追加0.5万元/亩。对未能完成任务的,按照4万元/亩拨付经验确认面积补助资金,其任务缺口部分区财政局按照6万元/亩标准扣减该镇(街道)可用财力。区政府对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征地批次项目按照6.5万元/亩收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成本,不足部分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列支。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未纳入区级“进出平衡”方案或未消除“非粮化”状态,按占用耕地面积6万元/亩扣除区级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纪委监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审计局、通州生态环境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区项目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二)加大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区级高质量发展和城建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并建立由区效能办牵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审计局、通州生态环境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专项督查小组,对各镇(街道)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督查,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度。对考核督查中未能完成任务的镇(街道),除与考核结果挂钩外,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停止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对完成任务突出,且验收合格面积位于前三名的,依次予以50亩、30亩、20亩指标奖励。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发生挪用、套取和冒领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从区拨补助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地块实施、督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用车、用餐费用。同时,为调动村(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镇(街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2000元/亩标准从区补助资金中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用于激励补贴村(社区)一线人员,具体激励补贴方案由各镇(街道)制定并执行。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区政府任务的镇(街道),不得提取发放劳动竞赛奖。

(四)健全管护体系。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严禁擅自改变新增农用地、新增耕地用途,管护期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对位于重点污染源、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的设置重点检测点,持续检测。各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情况,从区补助复垦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费用,作为长期管护及新增耕地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凡因后期监管不力,改变新增耕地用途,其指标被上级核减的,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5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5.5万元/亩(水田不实追加1.5万元/亩),在该镇(街道)拨付补助资金总额中扣除。

附件:1. 2023年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分解表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来源地类清单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

            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序号

镇(街道)

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耕地占补平衡

高标准农田1%占补平衡

1

十总镇

800

500

95

2

东社镇

800

500

70

3

石港镇

700

400

135

4

刘桥镇

700

400

10

5

平潮镇

550

300


6

兴仁镇

350

200


7

西亭镇

350

200


8

二甲镇

250

200

50

9

五接镇

100

100


10

金沙街道

100

50


11

先锋街道

100

50


12

兴东街道

100

50


13

川姜镇

100

50


合计

5000

3000

360

备注:指标分解按各镇(街道)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综合确定。


附件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

耕地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来源地类清单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采矿用地(0602)(0602)、农村宅基地(0702)或城镇村属性为农村居民点(203)中的商服用地(05)、工业用地(0601)、仓储用地(0604)、城镇住宅用地(0701)、教育用地(0803)、公用设施用地(0809)等地类,其中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应为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新增耕地来源:沿海滩涂(1105)、内陆滩涂(1106)、其他草地(0404)、工业用地(0601)、采矿用地(0602)、城镇住宅用地(0701)、农村宅基地(0702)、特殊用地(09)、铁路用地(1001)、轨道交通用地(1002)、公路用地(1003)、城镇村道路用地(1004)、农村道路(1006)、港口码头用地(1008)、河流水面(1101)、坑塘水面(1104)、沟渠(1107)、水工建筑用地(1109)、设施农用地(1202)且二调均为非耕地、田坎(1203)、盐碱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等地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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