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514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5144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1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农贸市场

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贸市场环境秩序,助推城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宗旨,围绕区委、区政府“争当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总体部署,高标准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积极营造舒心、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自2023年8月至2026年8月,按照“设施先进完善、管理标准规范、环境整洁有序”的统一改造标准,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或新建)55家,每年各镇(街道)改造不少于1家,其中金沙街道和金新街道不少于2家,改造计划由各镇(街道)自主申报,三年内全部完成。

三、改造方式

按照“整体筹划、优化布局、分类实施、一场一策”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采用“提升改造、规划新建、环境整治、关停退出”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造工作。

(一)提升改造。现有用地、建筑物等条件基本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规划新建。对于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采取原地重建或选址重建方式,实现整体提升与规范管理。

(三)环境整治。对于经营户较少的农村临时集中交易点或前期已改造(重建)的基础设施较好的市场,采取环境整治方式,在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重点提升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

(四)关停退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提升改造和规划新建条件的市场,各镇(街道)限期予以关停退出。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设计规划阶段(2023年8月底前)

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按照“一场一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市场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6年6月)

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按照拟定的三年计划有力有序推进市场建设改造,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4年1月—2026年8月)

验收考核由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牵头,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提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依据验收考核标准(见附件3、4、5)对建设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并上报区政府。

五、政策扶持

市场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谁主办、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由市场主办方、经营方自行筹措解决。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镇(街道)、村(社区)以回购或入股方式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专项审计后,由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至各镇(街道)。

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含)以下,1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含)和大于3500平方米的,棚顶市场每家分别奖励各镇(街道)15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室内市场每家分别奖励各镇(街道)3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各镇(街道)或所属村(社区)回购市场进行改造的,每家按上述面积分别额外奖励各镇(街道)6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环境整治的农村临时集中交易点和市场,每家奖励各镇(街道)5万元;各镇(街道)新建市场的每家奖励各镇(街道)100万元。经验收90分(含)以上的,按奖补政策的100%进行奖补,80分(含)—90分的按90%进行奖补,低于80分的不予奖补。

同时,对符合省、市政策要求的农贸市场予以申报商务部门奖励,奖励标准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资金来源

奖补政策经初步测算,共需财政资金3000万元,列区市场监管局非部门预算管理,区财政局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分三年到位。

七、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推进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掌握、汇总、定期通报改造项目进度;负责指导和督查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市场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依据职能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贸市场规划;会同各镇(街道)及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指导工作;对接上级商务部门申请专项奖励政策。

区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优质高效廉洁。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对有关升级改造工作的舆情及时处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督促加强改造,使其达到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的要求。

区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奖励扶持资金预算安排;根据区政府批示会同主管部门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设计施工图审核并为工程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给排水系统设计的技术指导,指导落实雨污分流及验收。

区城管局:会同区相关部门指导农贸市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执法管理工作;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配合属地政府、区相关部门设立临时疏导点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规范设置禽类交易设施;负责活禽交易场所定期消杀技术指导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涉及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做好招投标项目的服务、见证和监管工作;负责对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报建手续的农贸市场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备案。

区信访局:指导处理改造期间群众提出的相关信访事项。

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贸市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各镇(街道)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在农贸市场改造中,对新建、迁建、扩建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及时做好用地保障工作,拟办理农转用或土地征收手续的,除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行政审批局立项)外,需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对改建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对用地手续不全的会同相关镇(街道),逐步完善相关手续。

区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用电、接入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市场运行的电力供应。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负责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改造工作;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经营方落实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划、设计、报批、招投标等工作并实施建设改造;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点安置工作;协同做好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负责根据区政府批示将奖补资金进一步审核拨付至验收合格的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市场主体实际投入的50%;会同区有关部门协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相关工作。

市场主办方、经营方: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实施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落实建设改造设计、施工等方案以及项目建设,按照部署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八、其他事项

对今后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资建设。小区配建的农贸市场在土地挂牌时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作为一项前置条件,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督促开发商高标准建设配建农贸市场。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是展示城乡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为统筹抓好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区级层面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指挥长,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专门人员具体落实,制定细化本辖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相关情况于2023年8月底前及时报送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备案。

(二)周密谋划部署,协同推进实施。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根据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实际,分解落实阶段性目标,制订相应预案,妥善设置改造期间市场临时过渡点、车辆停放点等功能场所,方便群众消费,保障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相关职能部门应秉持“尊重历史、放眼全局、立足实际、有利工作”的原则加强指导,对老旧市场改造报批手续“可简则简、能快则快”,确保改造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各镇(街道)在组织推动辖区农贸市场产权方、经营方实施建设改造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回购产权、返租经营权、托管、合营、集团化管理等方式,强化公益性回归。

(三)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督导考核。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严把时间关和质量关,加强统筹调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部应建立完善协调督导机制,采取专题会办、现场办公、督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相关报送项目的奖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奖补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列入区对各镇(街道)的高质量考核。

附件:1.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现有50家)

2.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新增5家)

3.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标准(室内市场)

4.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标准(棚顶市场)

5.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标准(环境整治)

附件1

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现有50家)

序号

所属各镇(街道)

名称

市场性质

市场结构

市场面积
(平方米)

计划改造年份

改造提升方式

1

五接镇

南通市通州区五接农贸市场

政府所有并管理

棚顶

36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2

李港农贸市场

集体所有承包

室内

9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3

川姜镇

双桥农贸市场

政府所有并管理

棚顶

35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4

南通市通州区川港农贸市场(普通合伙)

私营

棚顶

85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5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农工商贸易市场

私营

棚顶

45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6

石港镇

南通建成置业有限公司石港农贸市场分公司

私营

室内

40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7

南通市通州区金庄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私营

室内

6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环境

整治

8

南通市通州区石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私营

棚顶

6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9

金沙街道

南通市通州区民发贸易有限公司(通州区第一集贸市场)

政府所有并管理

室内

76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10

南通市通州区第二集贸市场有限公司

政府所有承包

室内

55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11

南通市通州区水榭花城农贸市场

私营

室内

12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12

南通金东新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所有并管理

室内

31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13

南通市通州区鑫鑫双皮桥农贸市场

私营

室内

15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14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余综合市场

私营

棚顶

15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15

通州金沙镇金北农贸市场

私营

棚顶

28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16

金新街道

南通腾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私营

室内

33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17

南通市金乐农贸市场

私营

棚顶

60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18

金新街道

通州区正场集市贸易市场有限公司

私营

室内

28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环境

整治

19

南通瑞鲜生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私营

室内

25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20

南通永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东大集中服务点)

集体所有承包

室内

5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21

南通通州银河桥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私营

室内

8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22

兴东街道

南通市通州区兴飞农贸市场

集体所有承包

棚顶

38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23

先锋街道

南通市通州区富锋集贸市场有限公司

政府所有并管理

室内

58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24

西亭镇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利民农贸市场

政府所有承包

室内

1804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新建

25

纱场集市

集体所有承包

棚顶

45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26

二甲镇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农贸市场

私营

室内

30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新建

27

南通市通州区袁灶农贸市场

私营

棚顶

30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28

余北农贸市场

集体所有并管理

棚顶

13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环境

整治

29

余西农贸市场

集体所有并管理

棚顶

1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环境

整治

30

东社镇

通州区五甲镇庆丰贸易市场服务所

政府所有承包

棚顶

10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关停

退出

31

南通市通州区忠义集贸市场

私营

棚顶

115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环境

整治

32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人民商场市场服务所

政府所有承包

棚顶

21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33

通州区东社镇杨港集贸市场

政府所有承包

棚顶

11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新建

34

南通市通州区白龙庙集贸市场

私营

室内

25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新建

35

十总镇

南通市通州区五总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私营

室内

28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新建

36

南通市通州区兴望农贸市场

私营

室内

70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环境

整治

37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诚煌农贸市场

私营

室内

5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38

南通市通州区二爻集贸市场服务所

私营

棚顶

1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39

刘桥镇

南通市通州区新联农贸市场

私营

棚顶

17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40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惠民集贸市场

政府所有承包

棚顶

40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41

南通市通州区英雄惠民农贸市场

集体所有承包

棚顶

88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环境

整治

42

平潮镇

南通平领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九圩港分公司

集体所有并管理

室内

15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环境

整治

43

南通市通州区秋季农贸市场管理中心(新坝)

政府所有承包

棚顶

22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44

南通远邦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私营

室内

655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45

平潮镇

平潮农贸市场

政府所有并管理

棚顶

36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46

南通市通州区平东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并管理

室内

235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47

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新生农贸市场

私营

棚顶

2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48

兴仁镇

南通通富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政府所有承包

室内

10000

2023年8月—2024年8月

提升

改造

49

南通市通州区四安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政府所有承包

棚顶

2500

2024年8月—2025年8月

提升

改造

50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农贸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

棚顶

3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提升

改造

附件2

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表(新增5家)

序号

所属各镇(街道)

名称

市场性质

市场结构

市场面积
(平方米)

计划改造年份

改造提升方式

1

五接镇

滨江新城农贸市场

村集体企业合作

室内

5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新增

2

金新街道

金西农贸市场

计划中

室内

计划中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新增

3

金沙湾农贸市场

政府所有并管理

室内

19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新增

4

兴仁镇

横港农贸市场

集体所有并管理

室内

25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新增

5

平潮镇

高铁新城农贸市场

政府所有并管理

室内

6000

2025年8月—2026年8月

新增

附件3

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标准(室内市场)

类别

序号

设施项目

标准化规范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场地环境

(30分)

场地环境

(30分)

设施设备

(48分)

1

选址及面积

农贸市场建筑选址应位于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可满足群众菜篮子需求,新建市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

4

符合要求得分。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装修效果

农贸市场标志醒目,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建筑外立面美观大方,整体装修风格主题鲜明、色彩明快、效果突出有特色。

4

市场标志醒目得1分;外立面美观大方得1分;装修风格主题鲜明、风格突出、有特色得2分。

3

建筑结构

农贸市场原则上应是封闭式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钢结构,符合安全要求,提倡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建筑。采用钢结构的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处理,如采用防火涂料应为厚涂型,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3

建筑结构符合要求得1分;材料符合要求得2分。

4

层高

独立设置的农贸市场建筑层高应不低于6米,场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4米。

2

层高、净高符合要求各得1分。

5

出入口

市场应根据面积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6个,主要出入口门宽不小于5米;1000-5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门宽不小于4米;10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出入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

2

出入口数量、位置符合规范要求得1分,主要出入口门宽符合要求得1分。

6

通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农贸市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3

消防车道符合规范要求得1分;主通道符合要求得1分;购物通道符合要求得1分。

7

吊顶

农贸市场房顶采用防霉涂料,吊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2

房顶、吊顶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各得1分。

8

地面

农贸市场内地面平整,应铺设吸水、防滑、易清扫、可冲洗的防滑材料。两侧设有排水槽的,地面应形成一定坡度向两侧排水槽倾斜。

2

地面平整不积水、采用符合要求的防滑材料得1分,设排水槽的地面坡度符合要求得1分。

9

墙面

水产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瓷砖到顶。市场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或石材,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立柱阳角处做圆角、护角。

2

水产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瓷砖到顶得1分,室内墙体及立柱符合规范要求得1分。

10

停车场

农贸市场应分类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车辆种类停放区域标志、交通导向标志、经营者停放车辆区域标志,设立符合规范的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新建、提升改造农贸市场停车场面积应不低于经营面积的30%。

3

分类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标志设置齐全得1分;设立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得1分;面积符合要求得1分。

11

其他附属

建筑

农贸市场除主体建筑外,还应配置相应的装卸堆场、管理用房、垃圾分类收集房等设施,并按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时建设和投入使用(市场周边规范要求范围内有以上设置的可不设置)。

2

装卸堆场、管理用房、垃圾分类收集房、无障碍设施每缺一项扣1分。

12

1

周边环境

农贸市场周边区域规划合理,无乱设摊点、乱停乱放现象。

1

周边环境不达标扣1分。

供水设施

室内供水设施应按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各摊点、店铺均应设置供水点,各供水点应单独配置水表并采用节水设施,室内还须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

4

供水容量充足得1分;供水到摊点得1分;各供水点单独配置水表并采用节水设施得1分;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得1分。

2

供电设施

室内供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实行一户一表,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场内统一配置照明灯具,场内通道应配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

供电符合用电要求的得1分;实行一户一表的得1分;电线铺设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得1分;摊位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得1分;配置统一照明灯具、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得1分。

3

排水设施

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小于0.2米,宽度不小于0.25米,排水外露部分设间距小于0.01米的格棚盖板,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摊位内地面沿柜台内侧设宽度0.08-0.1米、弧深0.03-0.05米的淌水槽。水产、冰鲜的污水排放须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市场废水必须设置沉淀装置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在末端设置间距小于0.01米的细格栅。农贸市场管理范围内必须做到雨污分流,管网质量合格。新建、改建农贸市场鼓励用地漏暗管代替通道排水沟。

6

采用暗管排水,设置符合规范的得1分;所排废水接入污水管网得1分;摊位内地面沿摊位边设置符合要求的淌水槽得1分;按规范设置沉淀装置、符合环保要求的过滤处理设施得1分;水产、冰鲜摊店污水排放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得1分;雨污分流、管网合格得1分。

设施设备

(48分)

设施设备

(48分)

4

通风设施

农贸市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设备(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鼓励市场安装中央空调。

3

市场通风良好的得1分;通风设施符合要求的得1分;安装使用中央空调的得1分。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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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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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垃圾收集

设施

农贸市场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亭),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数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有冲洗设施。场内每个摊位应设置分类垃圾桶(箱),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置废弃物存放专用密封容器。

3

农贸市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符合要求得1分;场内设置分类收集点得1分;垃圾桶(箱)等设施符合规范的得1分。

6

公厕设施

农贸市场按国家商业建筑规范设置公厕,公厕污水须按规范要求接入区生活污水管网,且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鼓励按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标准设置公厕。

3

设有公厕得1分;设置位置规范合理得1分;建设标准达到二级得1分。

7

消防设施

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市场交易区内不得有易燃易爆和明火设施,无“三合一”现象。

8

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每缺一项扣1分;存在“三合一”现象的每处扣1分;有易燃易爆和明火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1分。

8

检测设施

在市场主要出入口设立检测室,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专兼职检测人员,快检结果和后续处理数据实时上传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

6

设置检测室得2分;面积符合规范得2分;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人员各得1分。

9

公益设施

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倡导绿色生活等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定制展示橱窗)

5

符合要求得分。

10

信息化、治安、计量等设施

提供无线网络,配置可上外网的计算机,有需求的摊位、门店设置上网端口,网线预埋;配置电视监控设施;在市场主入口(主通道)处设置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各摊位和店面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秤,所设置的计量器具应实行“五统一”管理,电子秤应摆放在柜台上面,位置统一、醒目,正面朝向购物通道。鼓励使用智能溯源秤,场内出入口适当位置须设置公平秤。

5

配置上网的计算机,网线预埋、端口设置到摊位、门店等得1分;配置监控设施得1分;设置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得1分;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秤,实行“五统一”管理、摆放规范得1分;场内设置公平秤得1分。

摊位设置

(20分)

摊位设置

(20分)

摊位设置

(20分)

1

整体布局

农贸市场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肉类、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为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摊位和熟食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

2

市场划行归市,摊位布局合理得1分,相关区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得1分。

2

摊位总要求

摊位柜台可采用岛状或条状式排列。普通柜台高度宜为0.7—0.9米、宽度0.8—1.2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应铺设墙面砖,柜台内有适当体积的空间,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柜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摊位台面在通道一侧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挡水凸边。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商品标价牌及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等设施;鼓励采用智能公示系统,以一摊一屏的形式公示证照、商品信息。

2

摊位规格、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

3

禽类摊

活禽摊位应独立设置,与其他交易区域有物理隔离。活禽交易区域设有独立的排污系统,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2

符合要求得分。

4

肉类摊

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配备封闭的垃圾桶。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肉类柜台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钢板或木制板、TPR板,靠柜台内一侧铺设聚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须统一固定设计。生猪产品摊位应增设隔油池。

2

动物检疫证及交易确认单公示牌、封闭垃圾桶、统一固定砧板架、冷藏保鲜设备有一项未设置或不符合规范扣1分,材质使用不符合规范扣1分。

5

水产摊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要有一定排水坡度。水产区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必须设置操作台、防污罩、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污物桶应置于操作台下方。水产品区摊位台面外侧设置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水产柜台上要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木制板、TPR板,台面装饰材料不得高于台面外缘挡水凸边或超出台面外沿。门店内墙面瓷砖高度到顶。

2

瓷砖、地砖、明沟、操作台、防污罩、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开关、插座、挡水板每有一处未设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材质使用不符合规范扣0.5分。

6

南北货摊

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规范摆放。

2

符合要求得分。

7

熟食摊

熟食不得裸露售卖,须有专间(店)。应设置更衣区域(室)、专用售货柜、空调和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须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2

未设置专间销售的不得分,设施每缺一项扣0.5分。

8

半成品摊

实行集中设摊,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冻食品等)应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裸露售卖。

2

未实行集中设摊扣1分,未配有密闭、保鲜、防尘、防蝇设施扣1分。

9

其他摊位

其他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45-0.6米,以0.1-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水果摊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割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结合。

2

其他商品摊位设置不符合规范扣1分,封闭式垃圾桶、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等设施每缺一项扣0.5分。

10

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农贸市场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2

未设置农民自产自销区的不得分。

管理

(2分)

1

管理人员配置

农贸市场应有专职管理员队伍,涵盖日常管理、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

2

管理队伍不健全不得分。

加分项(5分)

1.单独设置顾客休息区域,并配备合理的休闲设施,设置图书报刊等物品,加1分。

2.场内监控实现与监管部门实时联网的,加1分。

3.市场经营户统一配发智能溯源秤,配置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加2分。

4.市场具有检测信息发布系统,消费者可参与“你点我检”互动的,加1分。

5.使用智能水电表加强水电管理的,加1分。

5

最多加5分。

总得分



附件4

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标准(棚顶市场)

类别

序号

设施项目

标准化规范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场地环境

(28分)

1

选址及面积

农贸市场建筑选址应位于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可满足群众菜篮子需求,新建市场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

4

符合要求得分。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装修效果

农贸市场标志醒目,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建筑外立面美观大方。整体装修风格主题鲜明、色彩明快、效果突出有特色。

7

符合要求得分。

3

建筑结构

农贸市场原则上是永久性固定建筑(符合国家建筑、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钢结构棚顶农贸市场屋顶材料原则上要采用A级芯材的彩钢板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

3

建筑结构符合要求得1分,材料符合要求得1分。

4

层高

市场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6米。

2

符合要求得分。

5

出入口

市场应根据面积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3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6个,主要出入口门宽不小于5米;3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4个,主要出入口门宽不小于4米;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农贸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

2

出入口数量、位置符合规范要求得1分,主要出入口门宽符合要求得1分。

场地环境

(28分)

6

通道

农贸市场主通道宽度不少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2

主通道符合要求得1分,购物通道符合要求得1分。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棚顶

棚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2

符合要求得分。

8

地面

农贸市场内地面平整,建议铺设吸水、防滑、易清扫、可冲洗的防滑材料。两侧设有排水槽的,地面应形成一定坡度向两侧排水槽倾斜。

3

地面平整不积水得1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滑材料得1分;设排水槽的地面坡度符合要求得1分。

9

周边环境

农贸市场周边区域规划合理,有停车点,无乱设摊点、乱停乱放现象。

3

有一处不合要求扣1分。

设施设备

(30分)

设施设备

(30分)

1

公益设施

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倡导绿色生活等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定制展示橱窗)

4

符合要求得分。

2

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应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摊位要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场内统一配置照明灯具,场内通道应配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

供电符合用电要求的得4分;摊位安装三线防水插座得1分;配置统一照明灯具、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得1分。

3

排水设施

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小于0.2米,宽度不小于0.25米,排水外露部分设间距小于0.01米的格棚盖板,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摊位内地面沿柜台内侧设宽度0.08-0.1米、弧深0.03-0.05米的淌水槽。水产、冰鲜的污水排放须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市场废水必须设置沉淀装置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在末端设置间距小于0.01米的细格栅。新建、改建农贸市场鼓励用地漏暗管代替通道排水沟。

5

采用暗管排水,设置符合规范的得1分;所排废水接入污水管网得1分;摊位内地面沿摊位边设置符合要求的淌水槽得1分;按规范设置沉淀装置、符合环保要求的过滤处理设施得1分;水产、冰鲜摊店污水排放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得1分。

4

通风设施

农贸市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排风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3

市场通风良好的得2分,通风设施符合要求的得1分。

5

垃圾收集

设施

农贸市场在合适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点),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数量充足,密闭管理,并有冲洗设施。

3

农贸市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点)符合要求得1分,垃圾桶(箱)等设施符合规范的得2分。

6

公厕设施

鼓励按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标准设置公厕,市场周边200米内有公厕的可以不设置。

3

符合要求得分。

7

检测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施。

3

符合要求得分。

8

计量等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电子秤,设置公平秤等。

3

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秤,实行“五统一”管理、摆放规范得2分,场内设置公平秤得1分。

摊位设置(40分)

1

整体布局

农贸市场按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肉类、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为防止交叉污染,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摊位和熟食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

4

市场划行归市,摊位布局合理得2分,相关区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得2分。

2

摊位总要求

摊位柜台可采用岛状或条状式排列。普通柜台高度为0.7-0.9米、宽度0.8-1.2米、长度不少于1.5米,柜台内外铺设墙面砖,柜台内有适当体积空间,便于存放货物。所有摊位柜台平面整齐划一,摊位台面在通道一侧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挡水凸边。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商品标价牌及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等设施;鼓励采用智能公示系统,以一摊一屏的形式公示证照、商品信息。

12

摊位规格、设施有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

摊位设置(40分)

3

禽类摊

活禽摊位应独立设置,与其他交易区域有物理隔离。活禽交易区域设有独立的排污系统,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5

符合要求得分。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肉类摊

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肉类柜台靠购物通道一侧台面上安装多孔不锈钢钢板或木制板、TPR板,靠柜台内一侧铺设聚烯塑料板用于切割,柜台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砧板须统一固定设计。生猪产品摊位应增设隔油池。

6

动物检疫证及交易确认单公示牌、封闭垃圾桶、统一固定砧板架、冷藏保鲜设备有一项未设置或不符合规范扣1分,材质使用不符合规范扣1分。

5

水产摊

统一设置水产摊位,挡水板、操作台、排污槽、固定污物桶、保鲜冷柜等必要设施齐备。

8

有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分,材质使用不符合规范扣1分。

6

熟食摊

应设置双门售卖窗,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加热或冷藏设施,须配备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线灯等设施。

5

设施每缺一项扣0.5分。

管理

(2分)

1

管理人员配置

农贸市场应有专职管理员队伍,涵盖日常管理、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

2

管理队伍不健全不得分。

总得分



附件5

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验收标准(环境整治)

序号

设施项目

标准化规范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单位

1

公益广告

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经营、倡导绿色生活等公益广告不少于3处。(定制展示橱窗)

10

符合要求得分。

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禽类摊

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

10

符合要求得分。

3

管理秩序

划行归市,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

10

未划行规市扣5分,占道经营每处扣2分。

4

摊点设置

门口或周边无乱设摊点经营现象。

10

乱摆摊每一处扣2分。

5

环境卫生

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分类收集的垃圾箱,无积存垃圾、污物现象。

10

垃圾清运及时、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得3分;农贸市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房(区)符合要求得5分;垃圾桶(箱)等设施符合规范的得2分。

6

墙面

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10

存在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的,有一处扣2分。

7

公共设施

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10

存在公共设施损毁的,有一处扣2分。

8

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

10

存在建筑物外立面大面积破损污损、幕墙、展板破损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有一处扣2分。

9

线缆

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0

有一处飞线扣2分。

10

垃圾管理

垃圾收集点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渍、无明显异味。

10

有一处脏乱扣2分。

总得分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农贸市场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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