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19-00252 分类: 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19-00252
分类: 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0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22 14: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36次区政府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这一科学论断的指导,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加快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努力改善我区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自觉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推动“城市绿洲”、“幸福家园”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区造林绿化任务4000亩,其中:宁启铁路(二期)通州段绿化工程1000亩,长江森林生态屏障工程500亩,生态造林工程2100亩,交通干道景观绿化工程400亩。
  三、重点绿化工程
  (一)宁启铁路(二期)通州段绿化工程。根据南通市绿委会《关于印发<宁启铁路(二期)南通段绿化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通绿委〔2018〕2号)(以下简称“《导则》”)文件精神,在我区新建一条总长11公里单侧绿化宽度100米以上的铁路生态景观廊道,进一步推进高速铁路沿线绿化美化,提升“生态南通”景观形象,打造国家森林城市对外展示新平台。《导则》要求该项工程“2019年4月底完成,6月份市级验收”,造林面积1000亩,由南通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详见《宁启铁路(二期)通州段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二)长江森林生态屏障工程。为深入推动全市长江经济带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8〕1391号)要求,着力加快我区长江两岸(含江中岛洲)护堤护岸林建设,主要在江堤堤干及临水侧至江水滩面、背水侧堤角外100米范围进行绿化,通过多树种配置,增加森林覆盖,扩大生态容量,构筑长江屏障体系,改善岸线绿化景观。该项工程造林面积500亩,由五接镇结合南通长江五洲森林公园项目建设负责实施。详见《南通市通州区沿江地区造林绿化建设方案》。
  (三)生态造林工程。根据《南通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总规》”)精神,进一步推动森林城市建设,把握“大绿量、多树种、近自然”的绿化原则,坚持《总规》要求的绿化宽度、树种等建设标准。以东部生态涵养区为绿化重点区域,突出生态宜居目标地位,通过完善道路林网绿化,强化河道生态屏障,按照“大空间、组团式、通透性”等要求,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精心实施一批农村道路、河道绿化的补植补造和景观提升工程,建成生态开敞、水绿交融的东部绿网架构,扩大并巩固生态林规模,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全区森林资源与生态防护体系。该项工程造林面积2100亩,由各镇(区、园、街道)负责实施。
  (四)交通干道景观绿化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高新区负责在新建国省道、骨干道路沿线做好景观绿化,打造村居游园、街边绿地等城乡生态绿地系统,突显“幸福家园”的宜居环境。该项工程造林面积400亩。
  (五)“三化”示范创建工程。根据省绿化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和《总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南通市三年深化森林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提升我区国土绿化质量和效益,做到蓄宝于林、藏富于民。在全区范围内新建色彩配置合理、森林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省级“三化”示范村庄10个。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
  1.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制定规划,突出造林重点,探索造林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环境氛围,提高全民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全区林业产业化进程。
  2.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注重运用乡土树种、珍贵用材树种,坚持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苗则苗,采取落叶树、常绿树与彩叶树等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二)苗木要求。
  根据《总规》要求选用适宜本地条件的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树种,优选良种大苗。宁启铁路二期(通州段)绿化工程要求乔木树种规格胸径10厘米以上;长江森林生态屏障工程要求选用耐水湿乔木树种规格胸径5厘米以上,适度密植;生态造林工程要求在镇区主干道两侧栽植常绿树种规格胸径10厘米以上,村级水泥路栽植胸径或地径5厘米常绿、开花型小乔木,河道两侧栽植杉树、柳树等胸径5厘米以上的耐水湿乔木和其他彩色化树种。在树种选择上,充分考虑“三化”要求和大绿量,增加“三化”树种使用量,占比不少于绿化树种的70%,提高绿化的显示度及景观效果。
  (三)栽植要求。
  全面推行工程化造林,要求包栽包活包管护三年,确保成活率、保存率均达到95%以上。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栽植,做到根系完整、树干通直、树形优美、无病虫害。
  (四)管护要求。
  1. 明确管护主体。工程化造林的管护主体,在三年建设期内为中标公司,超过三年建设期的绿化责任主体明确为各镇(区、园、街道),管护主体明确为造林地段所在的村组。
  2. 形成长效机制。各镇(区、园、街道)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五位一体”工作,制定相应的绿化管护工作方案,租地造林地段的管护工作要严格按照区绿委办《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生态防护林管护考评办法的通知》(通绿办〔2018〕6号)要求执行。各镇(区、园、街道)要充分整合资源,落实管护经费,村组作为管护主体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专职管护人,确保绿化地段成活率、保存率达95%以上。
  3. 加强管护指导。区级部门要加强新造林管护、林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各镇(区、园、街道)要严禁农户、其他单位在林地中种植高杆和缠藤作物,随意占用破坏用地。各地必须建立健全林木管护台账资料,详细登记管护人工、材料使用和管护措施等。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园、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区、园、街道)要紧紧围绕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绿化工程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组织资金投入和科技推广,及时做好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管护等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区农委负责农村绿化及农业园区绿化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区域绿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等级公路、农村公路绿化配套工程;区水利局负责河道河坡绿化;高新区、锡通科技产业园(张芝山镇)、石港科技产业园(石港镇)负责抓好园区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区委农工办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土地流转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绿化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绿化宣传,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绿化意识。
  (二)完善造林机制。绿化造林出成效,离不开高水准、讲诚信、有实力的绿化公司参与,坚决禁止列入南通市绿化工程招标“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承建各类绿化工程。凡享受区财政补助的租地造林地段,各镇(区、园、街道)、村(居)要严格管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严禁抛荒闲置土地,要规范农户在林内的科学耕作,严禁企事业单位、个人随意占用绿化用地。各镇(区、园、街道)要合理安排土地复垦、平整项目的申报,杜绝随意侵占行为,防止借项目实施名义套取相关资金。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违规违法占用绿化用地、人为破坏绿化行为的,区农林综合执法、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镇(区、园、街道)要将绿化造林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为圆满完成各项造林绿化工程提供资金保障。要多举措促进林业开放型经济发展,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经济示范基地。同时,区政府对造林绿化工程实行以奖代补的资金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 宁启铁路二期(通州段)绿化工程面积 1000 亩,工程费含苗木费、栽植费及土地平整等费用,均由南通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措,不列入区“三农”资金预算中。
  2. 长江森林生态屏障工程面积500亩,除国有水利工程用地以外的农户流转土地租地费每亩每年补助1000元(租期至2027年),青苗费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工程费用按工程中标价由区财政当年支付40%。
  3. 生态造林工程面积 2100 亩,按照东部生态涵养区功能规划,或区级重要生态区域内集中流转土地且成片造林面积达 50亩以上;经环境整治后河道河坡绿化三排以上乔木林带面积达30亩以上的,可享受每亩每年1000元土地租金补助(租期至2027年),苗木费和栽植费每亩补助600元(当年拨付40%),青苗费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其余绿化均按每亩2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
  4. 森林抚育5万亩,经区级部门联合考核合格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其余考核等次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5. “三化”示范创建补助,由各镇(区、园、街道)负责申报,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根据省补助政策进行专项补助。
  6. 位于金沙街道、兴东街道的3个区级苗圃工程化养护专项经费70万元。
  7. 2018年高速一环绿色通道增补工程专项资金923.78万元,当年需支付376.34万元列入2019年度“三农”绿化资金预算,用于支付鼎通公司代建资金。
  所有财政扶持项目绿化工程资金均不重复补贴。
  2019年度“三农”绿化计划补助资金2387.82万元,当年支付1901.82万元。另支付2009年绿色通道租地费225.63万元,2010年至2016年生态防护林租地费3825.41万元,2017年至2018年生态防护林租地费及苗木费 1417.02 万元,生态廊道(四期)工程费450万元,2015年苗圃式绿化补助资金45.21万元,2017年珍贵树种培育基地补助13.19万元,区级苗圃土地租金44.64万元,计6021.1万元。
  (四)明确实施进度。造林绿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1月底前),各镇(区、园、街道)对照绿化造林任务,认真编制绿化规划,把绿化任务分解到路段、地块,落实到单位、村组、农户,要提前做好土地流转准备工作,明确辖区内绿化管护工作具体责任人,1月底将2019年绿化工作初步规划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享受租地补助的造林地段必须经区级部门同意方能实施。同时完善绿化工程设计,落实绿化资金,做好工程招投标准备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2月初至2019年4月底),各镇(区、园、街道)按照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绿化规划,全面发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绿化重点工程的苗木招投标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先挖塘、再起苗、后栽植的顺序科学施工。区农委进行跟踪服务,研究推广适合我区发展的苗木新品种、新技术,强化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对照任务,抢抓季节,完善提高。第三阶段(2019年5月上旬-10月下旬),由各镇(区、园、街道)对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将整改完成后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完善的台账资料上报,由区农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镇(区、园、街道)的上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加强督查考核。
  1. 部门考核。区农委对绿化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绿化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成立由区农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林养护情况,在各镇(区、园、街道)自查核实基础上进行抽查考核,相关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于镇村自查核实工作不力的,有虚报、瞒报现象的,一经发现即刻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交由区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2. 工程考核。绿化工程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把好审核关、招标关、验收关。凡是工程化造林的,严格按国家建设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凡是流转土地造林,享受区政府补助政策的,严格按《南通市通州区生态防护林工程考评办法》对工程中标方和工程质量进行考核,直接与资金拨付挂钩。其他“三农”绿化工程参照执行。对连续两年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和个人,列入区级绿化工程及苗木采购招标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相关工程的招投标。2019年6月30日前成活率低于85%且11月底前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补助当年租地费和苗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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