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4-00426 | 分类: |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31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4-00426 | ||||
分类: |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31 |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区政府按照粮食管理事权,实行分级负责。区政府统筹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适时干预、重点保供。必要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政府强制性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记录等临时性供应,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含大中专院校等大型集伙单位)、驻通部队和灾区缺粮群众。
2 分级标准
2.1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市、县(市、区)长分级负责
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区级(Ⅳ级)1个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Ⅰ、Ⅱ、Ⅲ级)按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2 区级(Ⅳ级)应急状态
在本区较大范围或城区等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进行处置的情况。当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和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我区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视事态发展程度,区级(Ⅳ级)应急状态依次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1)紧张状态: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30%,周边县(区)出现区域性粮食抢购、涨价现象,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
(2)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50%,全区出现较大范围粮食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3)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市场粮价一周内持续上涨幅度超过100%,全区出现全面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并持续3天以上,群众情绪极度恐慌。
区级粮食应急三种状态,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监测情况提出,由区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3 监测研判和报告
3.1 市场监测
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国有粮食企业负责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本地区以及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本地特别是城区粮食供需平衡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有效应对市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全区粮食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包括市场供求与价格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库存分析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内信息汇总分析及市内、省内、国内、国际市场信息定期监测、搜集和及时上报工作。
3.2 信息报告
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当本地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区级响应建议。当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后,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通州调查队、农业发展银行通州支行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决定或者终止应急措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全区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各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通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4.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监测和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并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区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和动用机制;负责完善应急粮食投放销售网络的建设。研究制订粮油储备计划和储备粮油动用计划;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参加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会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妥善处理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区财政局:负责本预案所需经费预算,并根据区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意见按照程序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区应急局:指导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粮食运力的落实,以及预案启动期间的粮油运输车辆的调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粮食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负责粮食食品安全范畴的综合协调以及重大事故的查处。
国家统计局通州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情况。
农业发展银行通州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本地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逐级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全市进入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2 区级(Ⅳ级)响应措施
5.2.1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5.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区各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粮源组织、加工、储存和销售供应工作。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及时提出区级储备动用方案、应急供应政策办法等,迅速采取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
(2)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全面动用区级储备粮,重点保障城镇居民、驻通部队、灾区缺粮群众口粮供应。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省政府请示动用市、省级储备粮,或通过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动用储存在我区的国家最低价收购粮。
(3)进入紧张状态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实时监测市场价格、粮食库存,分析供求形势,采取应对措施。启动应急加工、运输、配送、供应系统,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组织区内外粮食采购,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秩序。
(4)进入紧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后,可采取控制批发企业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最高零售价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实施城镇居民限量、定点、记录供应等应急措施,保障平稳供应。
(5)进入特急状态时,由区政府决定采取临时性粮食特别管制措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粮食经营者粮源、全社会可用于粮食运输的运力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2.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采购、调运、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3 应急终止
经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报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 后期处理
6.1 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通州支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时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
6.2 费用清算
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拨补的,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在3个月时间内及时进行兑付和清算(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价差损失)。
6.3 总结评估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机制。
7 应急保障
7.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按照省政府要求,必须建立区级地方粮食储备,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稳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制度。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落实区级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结构。采取一定方式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7.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及区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国家、省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区政府统筹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发展改革委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区级储备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区级储备布局及供应需要选择确定。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灾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区级确定的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同时作为市级储备粮应急供应指定企业。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区应急粮食运输,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运力(包括驻地军警运力),并负责建立区内应急供应粮食运输无障碍通道。
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区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4)巩固和完善粮食产销区购销协作关系。区政府要支持区内粮食企业在市内粮食产销实行直接对接,粮食企业要积极发展与苏北、东北等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产销区对口衔接机制,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有效供给。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粮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掺杂使假、违反粮食应急供应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供应秩序的稳定。
南通高新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时,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
7.3 资金和价差、费用处理
(1)区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财政资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控物资和调节资金。
(2)农业发展银行通州支行应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3)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由区财政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
(4)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储备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由区财政负责结算并落实计补相关费用和价差。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可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全区粮食应急供应。
(5)应急情况下实施军粮供应发生的费用和价差,按照“先供应、后结算”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核补。
7.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城镇及其他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7.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讯畅通。
7.6 培训演练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 奖惩
8.1 奖励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凡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扰乱粮食流通秩序的,由区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不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