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0430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63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0430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2〕63号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日期: 2022-1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28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

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南通家纺城等专业市场的主体活力,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助力本地品牌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在《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鼓励扩大对外开放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的基础上,出台直播电商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一、实施直播电商主体集聚工程

支持本区电子商务园区、家纺直播基地、产业园区等,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群效应。

鼓励直播电商改造传统专业市场。利用直播电商能够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重塑交易方式、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特质,推动直播电商助力专业市场转型疏解。建立与直播电商匹配的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上游采购、生产制造、品牌塑造、分销渠道、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启动专业市场直播电商全平台、全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探索多层次、全方位深度融合模式,打造产业链品牌IP化。

二、实施直播电商建链补链工程

1. 推动直播赋能产业供应链转型升级

通过直播电商促进消费品工业创新发展。推进电商平台与本地制造企业加强合作。鼓励生产厂家开展直播或自播,推动反向定制,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

2. 推动直播赋能线下实体商业提档升级

积极发挥直播电商全天候带货特点,引导商圈、商场最大限度利用品牌货和线下店两大资源,利用现有大型商业设施场地资源,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圈、商场,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的新模式。

3. 推动直播赋能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立通州夜间消费专题,开拓“线下打烊、线上开播”的新运营模式,将直播电商植入夜游、夜秀、夜市、夜读、夜娱、夜食等夜间生活中,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购物、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为本区夜间经济注入新动能,呈现江海明珠的城市气质和文化内涵。

4. 推动直播赋能本乡本土品牌做大做强

鼓励本土品牌企业依托电商平台设立“品牌旗舰店”,深化品牌建设。推动老字号品牌与直播电商平台对接,建立老字号品牌与直播电商平台间的定期沟通、宣传和联合推广机制,助力老字号企业和品牌转型升级。借助直播电商整合优质资源,促进新兴品牌的涌现和发展,发掘新兴品牌的创新力、拓展力,更好地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三、实施直播电商融合创新工程

培育一批生活服务、农产品、跨境电商等专业直播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应用,推动直播电商平台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在智慧商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形成示范引领。

1.大力发展“直播+生活服务业”

推动“线上引流+实体消费”新模式发展。以加快直播电商与服务业融合创新为核心,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鼓励直播电商企业推进直播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直播效果,提高消费体验。

2.大力发展“直播+农产品消费”

推进直播电商助力农产品消费。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平台合作,积极打造农产品特色直播间,推进绿色农产品评优推介和产销对接。鼓励直播电商平台对接农业基地,对优质农产品进行推广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形成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3.大力发展“直播+跨境电商”

利用直播电商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MCN机构和跨境电商企业合作,重点培育具有跨境电商服务能力的MCN机构。支持MCN机构培养精通语言、了解产品和消费习惯的跨境电商主播。通过整合国内外产业链资源,实现进口出口双向流通。吸引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服务机构(站)等入驻区内跨境电商载体,通过直播电商打造“一个服务机构+一批应用场景+一批国外馆”跨境电商新模式。

四、实施直播电商提质增效工程

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在全区形成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鼓励商圈、商场设立共享直播间,举办商圈直播电商节等活动。支持电商园区、电商基地、产业园区加强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提供定制化服务。

支持一批直播电商5G设施建设。引导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优先为直播电商基地架设5G基站。运用AR/VR、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技术,探索基于人、商品、场景的数字化逼真感官立体体验,建设线上平台、线下专业店全场景智慧体验生态版图。支持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园区、商场建设特色直播场景。

支持举办大型直播电商活动。支持行业商会协会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直播电商博览会、高峰论坛会议等)。

支持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联动各大直播平台与本地融媒体合作,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评选一批素人网红、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

附件:关于支持直播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附件

关于支持直播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南通家纺城等专业市场的主体活力,打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助力本地品牌企业拓宽销售渠道,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鼓励建设直播产业园区:对使用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引进直播电商企业60家以上(其中年入库纳统企业不少于10家),物流快递等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的企业自建园区,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0万元。

2.鼓励建设直播孵化基地:对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引进直播服务商1家以上、直播企业(个体户)10家以上(其中年入库纳统企业不少于2家,培育4家),公共配套完善的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20万元。

3.鼓励引进MCN机构:对入驻我区且设立运营中心,签约全职主播不低于20人,服务我区企业或品牌不少于10个,年直播带货额不低于1亿元的MCN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4.鼓励电商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电商企业开展直播拓宽销售渠道,对月度新增为限额以上的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月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0 万元、6 万元、5 万元、4 万元;对年度新增为限额以上的企业奖励3 万元。

5.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直播:开展直播电商活动的传统生产型和服务型企业(已在我区入库纳统),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企业产品,且年直播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年直播网络零售额300万元),对其产生的平台扣点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举办大型活动或赛事:鼓励行业组织、直播平台、MCN机构等举办直播电商行业重大活动,支持行业商会协会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直播电商博览会、高峰论坛会议等)。经区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的活动或赛事,经认定后,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活动补贴。

7.鼓励争创荣誉:直播电商企业获得国家(或部委)、省政府(或部门)颁发的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10万元奖励。

8.其他

(1)本政策意见作为国家、省、市政策的配套政策。同类项目上级和本级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上级相关奖补资金低于本政策的部分由区财政补差。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两条以上奖励政策的,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条,不重复奖励。

(3)涉及入库纳统的企业,必须经区统计局认定。

(4)本政策细则适用于注册在通州境内的直播(电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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