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127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127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13号
成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日期: 2023-02-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4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将对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位于通州区龙盛大道555号通州农批市场1号楼4-6层,经营者为张明祖。所在建筑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地上六层。该场所位于该建筑4-6层,建筑单层面积约1100平方米,总面积约3300平方米,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二、存在主要隐患

2023年2月16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存下列隐患:1.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5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无压力,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 四层西北侧外窗户被广告牌遮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第7.4.6条、第7.7.2条、第7.3.10条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C款的综合判定规则,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上报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对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

通州区金新邻港大酒店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待,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将予以关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业务指导;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其按规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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