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11-0032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8-04 | 发布日期: | 2011-08-0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11-00328 |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1-08-04 | ||||
发布日期: | 2011-08-04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通州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教育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62号)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整体规划,分步推进。本着“节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坚持高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和综合防灾能力,做到让学生安全,让家长放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通过努力,我区所有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食堂等重点设防类校舍全部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项目设定及实施原则
(一)轻重缓急,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2010年5月21日在苏州召开的省校安工程推进会会议精神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应优先改造93年之前建造的、没有抗震设防的校舍;应优先改造石港、十总、二窎、北兴桥、恒兴等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的校舍;应优先改造完中校舍,完中校舍改造完成以后,可以带动初中校舍改造,加快初中、小学的布局调整进程。
(二)坚持标准,结合需求的原则。根据定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模和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计算每一个重建项目的建筑面积,杜绝超规模建设和投资浪费。
(三)“谁鉴定,谁设计”的原则。根据省、市校安工程会议精神以及我省其他地方校安工程做法,校安工程施工图由校舍鉴定单位设计,缩短设计时间,节约成本和造价。
(四)区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校安工程经费实行区级统筹,主要从教育附加费中支出,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捐助支持校安工程建设。工程实施主体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农村中小学的校安工程项目由所在镇负责实施,完中、职中、实小、通小、特教等学校的校安工程项目根据区有关文件要求由代建中心负责实施。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10年-2015年。
(二)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五、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根据抗震鉴定结论,结合布局调整及各学校事业发展规模,我区计划改造校舍面积909022平方米,总投资约9.9亿元,其中重建面积266710平方米,加固面积575914平方米,拆除面积18251平方米,布局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校舍面积48147平方米。
2010年已改造校舍面积100925平方米,其中重建面积79620平方米,加固面积3054平方米,拆除18251平方米,投资13666万元。
2011年计划重建校舍面积68950平方米,计划投资10343万元。
2012年计划改造校舍面积82917平方米,其中重建校舍面积69940平方米,布局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校舍面积12977平方米,计划投资10491万元。
2013年计划改造校舍面积142280平方米,其中重建面积48200平方米,加固校舍面积85249平方米,布局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校舍面积8831平方米,计划投资15755万元。
2014年计划改造校舍面积212048平方米,其中加固校舍面积192945平方米,布局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校舍面积19103平方米,计划投资19295万元。
2015年计划改造校舍面积301902平方米,其中加固校舍面积294666平方米,布局调整后不再使用的校舍面积7236平方米,计划投资29467万元。
六、资金安排及管理
(一)重大事项、大额资金安排,都要提交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
(二)校安工程经费实行区级统筹制度。区财政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统筹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经费,主要从教育附加费中支出,设立校舍安全经费专户,由专户实行统一支付,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校安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学校过去的债务。
(三)实施校安工程规费减免制度。按照省关于减免校安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对工程实施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费用实行减免制度。
七、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政府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工程实施,协调解决问题。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协调解决全区校安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学校要指定专人协助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学生在校就学、生活与施工的关系,保证师生安全。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改造、新建项目的研究论证和审批;统一组织工程项目前期程序(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的审批与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的鉴定、检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负责制订校安工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协助制订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发挥公共财政功能,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财政下拨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统一专户管理,专户结算,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参与制订校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工程各项工作责任履行情况,实施方案、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工程程序落实情况;审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避免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审查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制定项目经常性审计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物价部门负责制订校安工程收费标准,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减免校安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加强对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国土部门负责做好中小学校舍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落实新建学校用地计划;配合做好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规划部门负责校安工程改造与新建项目规划审批;做好易地新建项目的选址与规划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为校舍安全提供防洪避险信息,做好位于洪涝和台风威胁区的校舍安全排查;参与编制防洪减灾预案和预警建设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将校安工程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检查和督促落实工程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校舍消防安全排查,逐校逐栋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对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监管,依法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消防验收。地震部门负责确定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明确中小学校舍设防烈度和设防标准,参与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对校舍防雷设施进行排查和鉴定,对改造校舍或新建项目防雷设施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各镇区及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督促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实施中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