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4-01423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4〕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4-01423 |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4〕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做好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将对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位于通州区金新街道南湖学府商业幢碧华路211号二楼,经营者为程其立。该场所建筑面积为275平方米,使用功能为歌舞娱乐,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二、存在主要隐患
2024年3月18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开展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的要求。其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条的直接判定要素。
三、工作要求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的直接判定规则,经区消防救援大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上报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区级挂牌督办。
南通高新区龙庭御榻足浴店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对待,于2024年6月18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将予以关停;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业务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督促其按规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