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6233/2022-0556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2-05563 |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立
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本着“社保征缴争议就地解决”原则,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平台,一体推进争议处置,防范化解征缴风险,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保征缴争议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处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保征缴工作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保费征缴风险,形成社保征缴的共治合力。
(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区域治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职能,压实社保征缴争议网格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一窗式”受理、“一揽子”处理、“全链条”解决,切实降低维权成本。
(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社保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诚信缴费,打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事项来源
(一)事项
1.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参保问题、基数问题、欠费问题等产生的纠纷;
2. 用人单位及职工对人社、医保等部门核定的社保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3. 缴费人对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服务不满意的;
4. 缴费人因社保费特殊缴费、退费、滞纳金加收等事项与人社、医保、税务部门产生争议的;
5. 缴费人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内存在的未申报、未缴费、已缴费记录有异议的;
6. 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二)来源
1. 线上。缴费人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医疗保障局网站,电子税务局网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服务热线,江苏税务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的社保费征缴争议。
2. 线下。缴费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及办税延伸点“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受理点”、各处理中心提交的争议处理申请,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
3. 其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社保征缴争议。
四、组织机构
成立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通州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信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通州区税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州区办事处负责同志、区法院具体负责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州区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通州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企业社保欠费、社保争议的焦点、堵点、难点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指导镇(街道)处理中心开展工作。
镇(街道)应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等成立处理中心,税务、司法、财政、劳动(人社、医保)等部门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及时做好辖区内社保征缴争议一般事项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全区各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延伸点税务窗口作为征缴争议受理点,应发挥桥梁作用,做好争议事项受理工作,确保全区社保征缴争议受理全覆盖。
五、部门职责
区法院主要负责扣押、查封、拍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区信访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人社、医保、税务处理社保费待遇享受、欠费处理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人社“三险”经办争议、待遇争议、欠费争议处理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处理企业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居民医保经办争议、待遇争议、欠费争议处理工作。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协助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协助社保欠费争议处理。
通州区税务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处理工作。
六、工作流程
(一)争议受理
缴费人采取直接到处理中心、受理点反映社保费争议问题事项(多人共同争议应推选代表提出),受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的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等。
(二)分类流转
受理人员应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简易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简易事项由受理人员当场办结,一般事项交由处理中心按流程时限等要求进行处理,重大疑难事项应由处理中心按照属地原则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由区领导小组会商确认后交由属地处理中心处理。
(三)事项办理
1. 系统原因造成缴费人无法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主管税务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处理解决。
2. 缴费人对系统社保数据有异议,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应联合确认异议是否属实,并及时确认或予以调整。
3. 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缴费基数纠纷,由人社、医保、税务、法院、司法等部门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共同会商办理。
4. 税务部门履行征缴职责无果,因企业欠费影响职工待遇享受,应在属地政府主导下,协调镇(街道)处理中心多部门共同会办,对涉及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应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会商办理,形成会议纪要后交镇(街道)处理中心办结。
5. 对事实清楚、手续完备、欠费金额确认的长期不经营企业,由区领导小组召集联席会议,确定由法院按规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办结。
七、工作机制
(一)部门协作机制。区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应成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工作专班,提供多元化争议处置渠道,依托12345、12366、12333、12393等热线平台开通线上受理服务,协同应对社保费征缴争议事项。
(二)分级分类机制。快速响应缴费人诉求,根据具体内容,实施分类管理、分级处理。其中,日常争议事项可现场办结;无法现场办结的事项为疑难争议,由镇(街道)处理中心成立工作专班专案处理;工作专班无法办结的为重大疑难争议,由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会办解决,所有事项均实现统一答复。
(三)首问负责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分类、登记、流转工作;非本辖区社保争议应及时内网转管辖权处理中心处理。各征缴争议接待受理点和线上渠道获得的争议信息,应通过内网转对应处理中心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社保征缴争议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定期研究社保争议处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
(二)夯实处置基础。结合社保费争议处理工作的现状,优化系统,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社保费处理综合平台,提高处理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三)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队伍建设,重点做好镇(街道)社保费争议处置纵向、横向条块对接,组织开展调处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缴争议调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调处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