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6233/2026-01583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6〕1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14236233/2026-01583 | ||||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6〕1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强化以补定占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6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新要求,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补充耕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以补定占管控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镇(街道)要坚决扛牢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本轮国土空间规划期内(2020-2035年)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将各类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活动占用耕地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各镇(街道)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实行年度“算大账”,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的约束机制。根据省、市核定我区年度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结合各镇(街道)耕地年度变化情况,科学分解并下达各镇(街道)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规模上限。现将省、市已下达我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规模上限7000亩(分解明细见附件)分解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依据土地征收转用和补充耕地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选址要求。补充耕地建设坚持“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总体原则,合理安排补充耕地的规模和时序,优先恢复流失耕地,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建设应在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专项规划明确的适宜区域选址。补充耕地来源为2020年度、实施前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均为非耕地且实地未耕种的地块。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禁止开垦区域选址。选址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要求。补充耕地实施原则上以项目化实施为主、非项目化实施为辅。项目化实施实行“镇级申请-区级立项-镇级实施自检-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后期管护等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规范招投标、公告、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项目化补充耕地优先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在完成项目化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后,如仍有储备库规模上限富余,可选择禀赋良好、集中连片、耕地质量达标的稳定利用耕地,按“镇级申请-区级初验-市级验收”的程序,在验收通过后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
(三)质量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补充耕地质量控制,结合实际采取土地清理平整、田块归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等工程措施,根据需要修建配套基础设施,切实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坚决防止项目区田块不平整、地块高差大(包括后期下沉所致)、侵入体超标、灌排设施不配套、耕地质量低等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切实加强项目实施中的客土管理,严禁使用污染土壤、建筑垃圾等进行回填土,严禁土壤污染调查不合格地块纳入补充耕地建设。
三、健全政策激励保障
(一)补充耕地奖补。各镇(街道)负责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长效管护的资金保障,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展耕地垦造,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夯实基础。区级层面对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实行政策性奖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耕地建设(含项目建设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拆搬迁补偿、青苗赔偿、土壤培肥等)、立项验收(含规划设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质量鉴定、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审计、指标备案等)、后期管护(含长效管护、地力提升、整改恢复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含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非耕地整改恢复)等方面。
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的实行指标生产补助和管护补助,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当年拨付一次性指标生产补助5.5万元/亩,管护补充标准为1.5万元/亩(分三年拨付,每年5000元/亩)。区级管护费用连续补助三年,后续管护费用由各镇(街道)承担。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按新增耕地指标规模进行补充,项目入库、实施、验收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1号)执行,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通过并入库形成指标当年拨付实施区级补助30万元/亩。
(二)耕地恢复奖惩。为加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和落实区域水田规模总量稳定的要求,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耕地整改恢复和水田垦造,区级层面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依据,对耕地整改恢复和水田垦造实施政策性奖补:辖区内耕地年度净增量剔除纳入非农建设储备库指标后按1万元/亩进行资金奖补;辖区内水田规模较上一年度净增加的按0.5万元/亩进行资金奖补。辖区年度耕地净减少的,根据各镇(街道)可用财力情况按7万元/亩进行扣减结算。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各镇(街道)本年度发生的新增违法用地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冻结其补充耕地指标。
(三)规范指标使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实施主体负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优先保障产出镇(街道)自身的建设发展需求,原则上实行“自产自用、余量调剂”的管理模式。各镇(街道)使用自用指标时按7万元/亩缴纳补充耕地指标成本,自用指标不足时,可申请使用区级统筹指标,使用区级统筹指标的按20万元/亩缴纳区级统筹指标费。省、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区级及以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产业项目补充耕地指标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补充耕地指标“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各镇(街道)自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予以保障,涉及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指标的,按3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统筹指标费。
(四)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长效管护机制,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非农建设储备库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验收入库后,因后期管护不力、耕地质量下降、非法占用等造成指标核减、冻结的,由各镇(街道)自行负责落实就地整改。当年度无法完成整改的停止拨付管护补助,并按非农建设补充耕地7万元/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30万元/亩的标准,在年度补助资金中扣减。
四、压实责任考核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通州生态环境局、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区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强化项目顶层设计、政策协调、进度把控和问题解决的全过程指导与督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镇级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农业、水利、建设、财政等力量,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承接有力、落实到位。
(二)明确各方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是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对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长期管护,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立项申请、组织实施、镇级自检、土地流转、种植落实、改良培肥、后期管护及指标备案等全流程管理。负责筹集和管理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使用。配合做好补充耕地省、市、区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执行区级补充耕地相关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区水利局:负责对补充耕地项目涉及的水土保持、防洪安全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新增耕地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补充耕地地块立项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负责补充耕地地力培育等技术的推广与指导。
区审计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补充耕地生态空间管控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合规性审查,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补充耕地立项、区级初验、后期监管等;负责全区补充耕地指标库的建立、维护、指标核算、使用、调剂以及补助资金测算等工作;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移交各类占用和补充耕地地块信息等资料;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考核检查,对发现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区级工作专班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项目实施缓慢、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通州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规模上限分解表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州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规模上限分解表
镇(街道) |
规模上限 (单位:亩) |
备 注 |
五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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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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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港镇 |
680 |
|
金沙街道 |
780 |
|
金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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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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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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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亭镇 |
290 |
|
二甲镇 |
770 |
|
东社镇 |
1410 |
|
十总镇 |
1370 |
|
刘桥镇 |
770 |
|
平潮镇 |
430 |
|
兴仁镇 |
500 |
|
合计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