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6233/2023-0655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8号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6233/2023-0655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3〕58号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16 14: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

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50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

本预案同时适用于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担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原则

本预案为《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支预案,按照《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处理本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分类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机构组成

成立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其他人员、属地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专业抢险救援单位、相关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机构主要人员职责

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指导领导下,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区政府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2.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副总指挥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和及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获重特大事故和险情后立即向成员单位和上级部门通报基本情况,做好启动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配合事故调查;牵头组织预案演练。

2.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导控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

5.区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

6.区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事故中基本生活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等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区卫生健康委: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接受医疗救治人员情况。

10.区应急局:协助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救助,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1.通州生态环境局:协调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3.区总工会:配合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堵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

15.中国电信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通州区分公司:负责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区应急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出通知。

16.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人员疏散、善后处置、后勤保障和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预防与应急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使用单位职责

各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2.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3.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要、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重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应急抢险救援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严密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单位现场人员立即报告110、119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区市场监管局、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将事故情况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各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应当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等。

对达到或可能达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立即电话报告,同时抓紧上报书面信息。

五、应急处理

(一)应急处理总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要、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事故响应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区政府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现场总指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三)分组及职责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探测及控制危险源,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提出救援方案;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清理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以区市场监管局为主,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保卫组:以区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3.事故救援组:以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为主,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由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中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专家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区卫生健康委为主,事发地政府配合,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担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6.后勤保障组:以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为主,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7. 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8.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组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对事故网上舆情进行引导。

9.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担任,负责配合上级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0.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区公安局、民政局、总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四)应急附则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承担。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保障

1.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与区有关部门、区相应专业指挥机构、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2.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平台、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化指挥中心资源,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争取区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和信息化网络。

4.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技术处理专家库,专家库由机关、事业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等专家组成。

(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市场监管局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救援总结

(一)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二)惩罚措施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及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与《通州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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